表一:民用建筑分类一览表
商住楼
表二
工业建筑分类:
按生产性质分——黑冶金建筑、纺织工业建筑、机械工业建筑、化工工业建筑、建材工业建筑、动力工业建筑、轻工业建筑、其它建筑
厂房用途分类——主要生产厂房、辅助生产厂房、动力用厂房、附属储藏建筑等
按厂房层数分类——单层厂房、多层厂房、混合厂房
按生产车间内部生产状况分类——热车间、冷车间、恒湿恒温车间等
表三建筑按建筑物主要承重结构材料分类:
砖木结构——一般用于单层建筑及村镇住宅
砖-钢筋混凝土结构(即砖混结构)——一般用于6层左右民用建筑和中小型工业建筑
钢-钢筋混凝土结构——一般用于大型公共建筑及大跨度建筑
钢结构——一般用于超高层民用建筑和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
表四(防火规范用):
建筑分类表(按一类二类分)名称
一类
居住建筑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高级住宅
公共建筑
1.医院
2.高级旅馆
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
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4.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
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8.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10.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二类
居住建筑
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
公共建筑
1.除一类建筑以外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2.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
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注:因在该处“表格”不能形成,数字有点不整齐)
参考资料: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表五:我国现行住宅层数划分标准低层:1-3层
多层:4-6层
中高层:7-9层(应设置电梯)
高层:10-30层(执行高规)
两个常用的概念:
高层建筑(厂房):指10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2层及以上的厂房。
多层建筑(厂房):建筑高度大于10米,小于24米建筑;层数大于2层小于24米的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