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足球比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
地 
二、参赛单位
三、参加办法
1、以学校为单位参加比赛,设领队1人(副校级以上)教练员1人,运动员12人
2、运动员参赛资格必须是本校在籍在读学生,有学籍档案,年龄为2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杜绝超龄,严禁弄虚作假。
3、各参赛队上场比赛的运动员服装统一,佩戴护膝、护肘、穿软底鞋比赛。
4、报名办法:326日前报名,报名时提交报名单(必须有学籍号)、二代身份证原件,无二代身份证不予报名参赛。
5、报名时统一办理参赛卡(交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无参赛卡不得参加比赛。
6、参加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本项目比赛。
7、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比赛方法
第一阶段:分组循环积分法
1、按历届传统办法比赛,全场60分钟,半场3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不设加时赛。
2、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足球规则及本规程进行比赛。采用九人制,每场比赛可有3名替补队员上场比赛,但被替换下场的队员不得重新上场比赛。
3、视报名队数多少分组预赛,小组前二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
4、记分办法:胜一场积3分,平一场积1分,负场0分,弃权按负场计0分,并以0:5计入本队成绩。
5、比赛名次:积分高者列前,积分相同时按 ①净胜球数 ②进球数 ③胜负关系 ④负球数。
6、罢赛按弃权处理,并终止所有场次比赛,取消团体名次。第二阶段:交叉决出前四名,小组第三决出五六名。
7、资格审查由体卫艺股、教育股、裁判组共同审核。审核依据二代身份证和学籍。
五、奖励办法
1、视报名队数多少,录取前三或前六名颁发纪念奖。
2、设集体奖,颁发奖杯,冠军队颁发流动杯。
六、其它
1、在比赛期间严重违纪的学校、教练员予以通报批评,本年度不予评选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49条、52条、53条之规定依法追究个人责任。
2、4月7日上午9点在教育局二楼会议室召开教练员会议,研究比赛事宜及抽签分组和发放参赛卡
七、本规程解释权归教育局。
足球赛报名单
单位(章)          领队:          教练     
足球比赛多少分钟
 
出生年月日
场上位置
所在班级
学籍号
户口所在地
                         
注:1)以上栏目填写真实准确加盖学校公章
  2)一式两份上报一份
  3)报名结束日期截止3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