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冶金工程设计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保证冶金工程设计质量,促进冶金工程设计技术的进步,结合冶金工程设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冶金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包括冶金工程设计的综合资质、行业资质和专项资质。
(三)冶金工程设计资质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二、资质标准
(一)综合资质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60岁以上技术专家或者20年以上设计经历的技术负责人;
2. 具有工程系列高级职称人员,且总数不少于30人;
3. 具有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人员,且总数不少于60人;
4. 具有相应的设计经验和独立进行设计的能力;
5. 具有先进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
(二)行业资质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30岁以上技术专家或者10年以上设计经历的技术负责人;
2. 具有工程系列高级职称人员,且总数不少于10人;
3. 具有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人员,且总数不少于30人;
4. 具有相应的设计经验和独立进行设计的能力;
5. 具有相应的行业标准和规定。
(三)专项资质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10年以上技术专家或者5年以上设计经历的技术负责人;
2. 具有工程系列高级职称人员,且总数不少于5人;冶金专业
3. 具有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人员,且总数不少于10人;
4. 具有相应的设计经验和独立进行设计的能力;
5. 具有相应的专业标准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