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1.器质性心脏血管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
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不能录取:
(1)原发型、浸润型、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中学后仍复发者。
5.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脾在肋下1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肝在肋下超过2厘米(肝生理性下垂除外);单纯脾大超过l厘米,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糠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考生高于9%克,女性考生高于8%克可以录取)。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或虽已治愈两年,但尿蛋白阳性,尿镜检不正常.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遗尿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麻风病患者(结核样型麻风病,经专科医生检查确已治愈一年以上者除外).
12。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3。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
体检中遇此情况的计算方法是,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小数记录法,计算两眼矫正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
14。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15。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者。
16。除上述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学习的地方病,能否录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专业要求研究确定。
二、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1.切除一肺叶二年以上,肺功能恢复良好,或其他主要脏器(如肝、脾、肾、肠、胃等)做过较
大手术二年以上功能恢复良好者;凡有肝炎、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关节炎等病史[10岁(高中毕业为14岁)前患过上述各种疾病确已治愈者,不在此例];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无症状者,不能录取到具有野外、高温、井下和高空作业性质的某些专业,如地质类的地质调查、探矿、勘探等专业,矿业类的采矿、选矿、矿井建设、石油开采、石油钻井等专业,冶金类的冶炼、轧钢等专业,动力类的输配电工程专业,机械类的金属热加工(包括锻、铸、焊、热处理)、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粮食机械、船舶制造与修理、农业机械制造与维修专业,交通运输类的热力机车、电力机车、铁道车辆、船舶驾驶、工程潜水专业,土建类的铁道工程、公路与桥梁、铁道桥梁与隧道、城市地下铁道专业,水利类的水文资源、水利工程等专业,测绘类的测量专业,气象、海洋类的农业气象、海洋观测专业,水产类的海水养殖、航海捕捞专业,营林类的森林保护、沙漠治理专业,医疗保健类护理、预防医学专业,音乐舞蹈类的中国舞表演、芭蕾表演专业,戏剧、杂技类的戏曲表演、马戏杂技表演专业,体育科。
2。肱动脉收缩压超过18.13Kpa(136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1.46KPa(86毫米汞柱)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1条。
3.“房间隔缺损"(包括高位室间隔缺损)手术治愈三年以上;“动脉导管未闭”已手术治愈两年以上,目前心功能、体质状况良好,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1条。
4。皮肤过敏;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上中学后未复发者,不能录取到化工、制药类专业.
5。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静脉曲管呈蚯蚓或团状并伴有皮肤病理性改变)不能录取的专业范围同第1条。静脉曲张已手术治愈者不能录取到音乐舞蹈类的中国舞表演、芭蕾表演专业,戏剧、杂剧类的戏曲表演、马戏杂技表演专业,体育科。
6。小儿麻痹后遗症轻度跛行,不能录取到野外、高空、高温、矿山、井下工作的专业及公安类,司法类,舞蹈类,戏剧、杂技类,医疗保健类的护理、助产专业,商贸管理类的对外贸易业务专业,体育科,师范.
7。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三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不能录取专业范围同第1条(属第6条规定的专业,按第6条规定办理)。
8。弱,不能录取到地质类,矿业类,冶金类,动力类的动力设备专业,电气类的船舶与港口电气化专业,电子类的医用电子仪器专业,通信类,化工类,纺织类的染整工艺、针织工艺专
业,交通运输类的铁道运输及各运输驾驶专业,土建类的建筑装饰专业,测绘类,气象类,水利类的水文资源专业,饲养类的畜牧兽医、检疫、检测专业,营林类的园林专业,医疗保健类的护理、医学等专业,医学技术类的检验专业.
9。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弱外还应包括机械类的金属热加工专业,电子类的电子技术应用、电子产品化学工艺专业,制药类的制药专业,测绘类的地图制图专业,粮食、食品类,饲养类,种植类,水产类.
10。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单种颜的全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盲外,还包括体育科、财经科、机械类的机械制造专业,电子类的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工科、农科、林科的管理专业。
1l。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到交通运输类的热力机车、电力机车、铁道车辆、船舶驾驶、轮机管理专业,水产类的航海捕捞,公安类的侦察专业。
12。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到矿业类的地下采煤、石油井下作业技术、矿井建设专业,土建类高空作业的某些专业,音乐、舞蹈类及戏剧、杂技类的表演专业,体育科。
13.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任何一眼矫正到5.0,镜片度数大于600度或两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之差超过300度,不能录取到机械类的精密医疗机械专业,电气、仪表类的工业自动化仪表专业,制药类的药物分析检验专业,纺织类的纺织工艺等专业,通信类的电报通信专业,交通运输类铁道信号专业,医疗保健类的护理专业,医学技术类的口腔工艺技术、医学实验技术专业。
14。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不能录取到地质类,矿业类,机械类的机械制造专业,通信类,交通运输类的铁道车辆、铁道信号专业,轻工类的乐器制作专业,水利类的水文资源专业,测绘类,医疗保健类的社区医学、护理,饲养类的兽医、畜牧兽医专业,商贸管理类对外业务专业,公安类,司法类,体育科,师范。
15。嗅觉迟钝,不能录取到机械类的制冷与空调专业,电气类的电机制造、电器制造专业,化工、制药类,粮食、食品类,环境类的环境监测,饲养类的畜牧兽医专业,种植类的果树专业,医学技术类的医学检验专业,医疗保健类的社区医学、护理、助产专业,药剂类。
16。严重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者,不能录取到通信类,交通运输类,医疗保健类的社区医学、护理、助产专业,商贸管理类,公安类,司法类,
音乐、舞蹈类的声乐专业,戏剧、杂技类的话剧与影视表演、戏曲表演、曲艺表演专业,体育科,师范。
17.男性考生身高160厘米以下(年龄在17周岁以上的考生身高165厘米以下),女性考生身高在150厘米以下(年龄在17周岁以上的考生身高在155厘米以下)者,不能录取到交通运输类的船舶驾驶、铁道车辆、铁道运输、铁道信号、电力机车、热力机车专业,水产类的航海捕捞专业,体育科。男性考生身高在150厘米以下(年龄在17周岁以上的考生身高在155厘米以下),女性考生身高在145厘米以下(年龄在17周岁以上的考生身高150厘米以下)者,不能录取到师范专业。
三、体检要求:
1.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考生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区达到三级,其它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2。期前收缩每分钟在6次以上应立即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作“正常"结论.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不完全性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脏病变者可做“正常"结论。
3。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13/11。4kpa(136/86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嘱其休息一刻钟至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4。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时为准。
5。觉检查用《俞自萍盲本》或空军后勤卫生部编印的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6。颜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分别认识能力);(一)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的导线中任选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钟内讲出颜名称;(二)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导线中出该种颜的导线,以上两种方法交替进行。将能认出的颜在其名称上作“√”符号,记入体检表(识别彩图案及编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7.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者,需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5.0者应查眼底。
8。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
9.嗅觉:用醋、酒精(如果没有酒精,可改用白酒)、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能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期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四、有关肝功能检查的补充规定:
凡报考幼儿师范、烹饪、食品制做、护士、口腔技士、助产士、外事服务等专业,应进行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录取.
1.谷丙转氨改良金氏法180单位(含18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40单位(含40单位)以上者。
冶金专业2。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高于130单位或赖氏法高于25单位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或锌浊度)试验阳性或其他肝功能检查有一项异常者。
3.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波动血凝法阳性者.
按卫生部1991年18号令规定的方法检验.即肝功能检查采用酶法测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采用酶标志。
五、报考师范专业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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