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和理科的区别人文社会科学(文科)与自然科学(理工科)
    内容提要:根据我国现行的学术体制和学科分类,我们习惯于把所有的学科分为人文社会科学(文科)与自然科学(理工科)两大类,这种分类其实是有问题的: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是很不相同的东西,将它们笼而统之地称为人文社会科学、甚至将人文学科完全并入社会科学是很不恰当的。其实,人文并不属于科学,人文学科与科学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区别:第一,旨趣不同;第二,致思方向不同;第三,思维方式不同。
  根据我国现行的学术体制和学科分类,我们习惯于把所有的学科分为人文社会科学(文科)与自然科学(理工科)两大类。这种分类其实是有问题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它把人文也视为科学,并称之为“人文科学”;二是它认为所谓的“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是一类的东西,有时甚至把人文学科完全并入社会科学;三是它认为社会科学比较接近于所谓的“人文科学”而区别于自然科学。
  其实,人文并不属于科学。今天我们所说的“人文科学”的英文对应词叫做“humanities”,而“humanities”根本就不属于科学(science),相反,从某种意义上说,它还是与科学相对的东西。从西方古典时代以来,“humanities”主要包括哲学、史学、语言文学、艺术等等,《简明不列颠百
科全书》中文版将它翻译为“人文学科”,这是比较准确的。人文学科之外的社会科学也好,自然科学也好,则都属于科学,也就是说,社会科学是比较接近于自然科学而区别于人文学科的。那么,humanities与science,即人文学科与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到底有些什么区别呢?我想,这种区别主要有三:
  第一,旨趣不同。一切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其目的都是要揭示对象的性质和规律、获取关于对象的尽可能普遍的知识,其所要回答的主要是对象“是什么”、“怎么样”以及“为什么”等问题。与此不同,人文学科的根本目的不是要获取关于对象的知识,而是要探寻人的生存及其意义、人的价值及其实现问题,并由此表达某种价值观念和价值理想,从而为人的行为确立某种价值导向,其所要回答的主要是对象“应如何”的问题。可以说,科学是一种纯粹的知识体系,一切科学都是一种“物学”;而人文学科则是建立在一定知识基础上的价值体系,一切人文学科都是一种“人学”。比如说,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也研究人,但它们只是把人当做一种既成的事实性存在即当做一种“物”来研究,致力于发现支配人这种事实性存在的种种规律,因而它们对人的研究与对别的存在物的研究并没有本质的不同。与此不同,人文学科不是把人当成一种既成的事实性存在而是把人当作人即当作一种始终未完成的存在物来研究。可以说,科学研究和人文学科的研究都是要探寻某种东西,其中,科学研究所要探寻的是事实,如电子、人
的生理特点或心理活动规律等等,它所要探寻的东西本身是确定可寻的,而一旦探寻到了这种东西,一项具体的实证科学研究即告完成;人文学科的情况则很不相同,它所要探寻的东西从一开始就注定是不到的,或者说,先前的探寻者总是以为他们到了而后来的探寻者却认为他们并未完全到。但是,这丝毫也无损于人文学科的重要性,人文学科的重要性也不在于它探寻的结果而在于探寻的过程。这是因为,人文学科所要探寻的东西是人的生存意义或人的价值,而人的生存意义、人的价值并不是现成地摆在什么地方等待我们去发现,而是在人文学科的探寻过程中不断地被开掘出来、不断地生成着。正是通过对于人的生存意义、人的价值的永无止境的开掘和追问,人文学科不断地从新的方面、新的高度展示出人不同于任何其他存在物的始终未完成状态。
  当然,人文学科也要研究物、研究各种事实性存在的性质和规律,但它决不满足于、决不止于发现对象的性质和规律,而总是要进一步追问如此这般的对象、对象如此这般的性质和规律对人的生存和发展、对人的价值及其实现有何意义。
  第二,致思方向不同。对于科学与人文学科在致思方向上的区别,新康德主义弗莱堡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李凯尔特曾作过说明。李凯尔特曾分析过文化科学(大体上相当于人文学科)与自
然科学的区别。他认为,因为要发现一般规律,所以自然科学在研究对象时总是致力于“抽象化”或“普遍化”,也就是说,它总是致力于把个别事实归结为某种规律的作用和表现,并把特殊规律提升为一般规律,从而抽象出越来越普遍的规律。因此,用科学的眼光来看人,人必然被抽象为无差等的“类”。与此不同,文化学科在研究对象时则总是致力于“具体化”或“个别化”,它强调和珍视各种个别的东西、富有个性特的东西、独特的东西的价值,并借此来开掘人的生存的丰富意义。文学、史学、哲学的研究都莫不如此,它们都是只有在表达了一种独特的价值时才会受到人们的重视。
  李凯尔特的上述看法是有道理的。其实,不仅自然科学的致思方向是“抽象化”或“普遍化”,而且社会科学的致思方向也是如此。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等社会科学学科都旨在发现支配某一社会生活领域的尽可能普遍的规律,并力图用这种普遍规律去解释个别的社会事件。在19世纪后期这些学科刚刚独立的时候,为了获得成为“科学”的入门券,这些学科甚至还不得不服从自然科学的“科学”标准,并大量借用自然科学的方法。20世纪以后,特别是当代以来,各门社会科学逐渐形成了与自己的独特研究对象相适应的研究方法,但在致力于探索和发现支配本学科研究对象的普遍规律、获取关于本学科研究对象的本质和规律的普遍知识这一点上,却没有任何变化。如果一定要说有什么变化,那就是它们由于有了合用的、更有效的方法而比
以往做得更好。总之,“抽象化”或“普遍化”与“具体化”或“个别化”,是一切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在致思方向上的重要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