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录⽤的程序和⽅法
国家公务员考试条件国家公务员录⽤的程序包括制定招录⽅案、发布《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试、体检、考察、公⽰、录⽤审批,详细内容请阅读下⽂。
国家公务员录⽤的程序和⽅法
公务员考试录⽤⼯作,分中央和地⽅两⼤层次,分别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录⽤公务员,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发布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与体检;公⽰与审批。其详细步骤及要求如下:
⼀、制定招录⽅案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招录⽅案。经授权的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公务员录⽤的,招录⽅案应当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招录⽅案制定的主要依据是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公务员考录有关规定,省⼈事厅下达的公务员录⽤计划和⽤⼈部门提出的拟招录条件。招录⽅案应当贯彻“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和科学性、灵活性原则,做到计划周密、内容全⾯、政策明确、切实可⾏、⽅便考⽣。招录⽅案的内容应当包括录⽤的原则、职位、计划、条件、程序、⽅法、时间安排等。
⼆、发布《招录公告》
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录⽅案制定《招录公告》、《招录简章》。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共科⽬笔试考试⼤纲》、《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前⼏天,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省级报纸发布《招录公告》,同时在指定⽹站公布《招录简章》、《笔试公共科⽬考试⼤纲》、《报名资格审查表》;设区的实际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同级政府报纸发布《招录公告》,在相应⽹站公布《招录简章》、《笔试公共科⽬考试⼤纲》、《报名资格审查表》。《招录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招录机关、招录的职位、名额及相关的资格条件;报名的⽅式、时间和地点;报考者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考试的科⽬、时间、地点;招录有关政策、规定的解释说明;其他报考须知事项。因职位特殊不宜向社会发布招录公告的,应当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同级⽤⼈部门配合。报名有⽹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办法,具体采⽤哪种办法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报考者应当根据招录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提交真实、准确、有效的申请材料。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部门审查同意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签发《笔试准考证》;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取得考试资格的报考者,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份证的原件参加笔试。
四、笔试
笔试⼯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笔试科⽬分公共科⽬和专业科⽬,⼀般只组织公共科⽬笔试,必要时组织专业科⽬笔试。公共科⽬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确定,专业科⽬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前,公共科⽬笔试为《⾏政职业能⼒测验》和《申论》两张卷;每次考试都制定《公共科⽬笔试考试⼤纲》,不指定考试⽤书,不举办针对报考者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专业科⽬笔试根据招录职位要求确定。笔试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基础上,报考同职位的报考者从⾼分到低分的顺序,录⽤计划与报考⼈数按招录⽅案规定的⽐例确定进⼊⾯试⼈员名单,⽐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时⼀般均进⼊⾯试。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站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进⼊⾯试⼈员名单。
五、⾯试
⾯试⼯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委托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试⽅法有结构化⾯试、情景模拟、⽆领导⼩组讨论等多种。结构化⾯试是应⽤最早、最⼴的⼀种⽅法。结构化⾯试是对考者提出⼀系列问题,采取⼀问⼀答的⽅式,测试报考者的能⼒和素质。⽆领导⼩组讨论是就某个问题进⾏讨论或辩论,考官不发⾔或只作引导性发⾔,主要听报考者的发⾔,最后由考官评分。情景模拟是将报考者置于某个模拟真实⼯作情景的环境中,综合考察报考者的实际⼯作能⼒。⾯试的内容包
罗万象,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头表达能⼒、应变能⼒、计划组织协调能⼒、⼈际交往能⼒、情绪控制能⼒、敬业求实精神、举⽌仪表等笔试不能考察的因素。⾯试的具体测试要素和⽅式,由录⽤主管部门确定。⽬前,我省⼀般采⽤结构化⾯试,个别职位因⼯作需要经批准可适当增加相应的测评⽅法。我省在⼗多年的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形成了符合我省实际、⾏之有效、严密规范的结构化⾯试⽅案,即按照报考者抽签顺序依次进⾏⾯试,不许报姓名,实⾏百分制和“体操打分法”,即去掉⼀个最⾼分和最低分,其他考官给出的分数的平均分为报考者的最后得分。⾯试题本半天⼀更换。报考同职位的报考者应安排在同⼀半天同⼀组⾯试。每个⾯试⼩组的考官构成坚持多元化,由不同部门的考官和专家组成,并适当选调⼥性考官。每个⾯试⼩组⼀般由7名考官组成,考官每半天按组成类别抽签决定⾯试组别。考官的选调,按照对⾯试考官“责任⼼强、作风正派、处事公道、坚持原则、熟悉⾯试⼯作”的要求,从经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
门⾯试考官培训合格的⼈员库中随机遴选,可实⾏异地考官交流,主考官⼀般由经验丰富的⼈员担任。
⾯试期间,应当对考官、⼯作⼈员和参加⾯试的报考者实⾏⼊闱管理,并进⾏岗前培训。⾯试成绩应当及时公布。⾯试结束后,按照招录⽅案规定的办法确定体检⼈员名单。⼀般有两种⽅法,⼀是逐级淘汰法,即以⾯试成绩为准;⼆是笔试成绩和⾯试成绩合成法。⽆论采取哪种办法,都是以职位为单位从⾼分到低分以⼀定⽐例确定进⼊体检⼈员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将报考者的笔试成绩、⾯试成绩、总成绩以及进⼊体检⼈员名单,在指定⽹站公布,同时电话通知进⼊体检的报考者本⼈。
六、体检
体检⼯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应当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体检的项⽬和标准按⼈事部、卫⽣部《公务员录⽤通⽤标准(试⾏)》执⾏;录⽤⼈民警察的体检项⽬和标准按⼈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民警察体检项⽬和标准》执⾏,其中司法⼈民警察体检的⾝⾼和视⼒⼀般根据实际⼯作需要适当掌握。⽤⼈部门或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按规定提出复检。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对考察⼈选进⾏资格复审和考察。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律、能⼒素质、⼯作态度、学习和⼯作表现、是否需要回避等⽅⾯的情况。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泛听取意见,做到全⾯、客观、公正。考察组应当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对象。
⼋、公⽰
招录机关负责对拟录⽤⼈员名单向社会公⽰。公⽰时间为7天。公⽰的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录⽤审批
公⽰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
拟录⽤⼈员材料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录⽤的⼈员由⽤⼈部门、原⼯作单位及有关部门,凭审批机关签发的《河北省公务员录⽤通知书》办理有关报到⼿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