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公布日期】2012.02.07
∙【文 号】银发[2012]29号
∙【施行日期】2012.02.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关于军人保障卡银行业务应用的指导意见
(2012年2月7日 银发[2012]29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各总队、机动师、指挥部、院校,总部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
为支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武警部队)加快全面建设现代后勤步伐,向武警官兵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协调,武警部队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统称参与银行)联合发行具有金融服务功能的武警部队军人保障卡(以下简称军人保障卡),并先行试点。现就军人保障卡银行业务应用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主要功能
军人保障卡具有武警部队后勤供应保障和银行借记卡金融服务双重功能。其中,银行借记卡金融服务功能主要包括代发工资、持卡存取现金和持卡消费等。
二、发卡范围
军人保障卡发放范围为武警内卫部队和黄金、森林、水电、交通四个警种部队的现役人员和武警部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一人一卡。
三、发卡计划
2012年第一季度开始在天津、山西地区试点单位发卡试运行,第四季度在全体武警部队发卡全面运行。
四、业务应用管理
(一)军人保障卡归武警部队所有,银行业务应用实行武警部队和银行双重管理。武警部队制定部队内部管理办法,规范武警人员保障卡申领、制发、使用、补换和注销等事宜,防止出现多办卡、不退卡、凭证管理不严等情况;参与银行制定军人保障卡银行应用业务管理规定,规范业务操作、风险防范和信息保密等事宜。
(二)部队调防或武警人员调动后,持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原卡视同发卡银行本地卡使用,不
更换新卡;持原卡可在参与银行之间办理跨行代发工资等业务。本银行发行的军人保障卡代发工资手续费按基层部队与银行网点签订的代发工资协议执行;其他银行发行的军人保障卡代发工资手续费,由基层部队与银行网点协商确定。
(三)为实现银行业务应用需求,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联)统一分配专用BIN。参与银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跨行代发工资业务。跨行自动柜员机(ATM)取现的银行间清算按现有业务规则办理,中国银联给予发卡银行一定的补贴。
(四)军人保障卡关闭交易功能,开通短信提醒服务,提供自动转账服务,不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和证券交易、外币交易等投资理财功能。
(五)军人保障卡由武警部队和参与银行在北京地区联合制作,卡片生产由武警部队指定具备银行借记卡相关制卡资质要求的军队工厂承担。
(六)军人保障卡银行业务应用流程详见附件。
五、优惠措施
经各方协商确定,免收持卡人以下费用: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开卡手续费,账户余额变动短信提醒手续费,开通自动转账服务手续费,本发卡银行异地交易(包括异地取现、异地现金存入、从军人保障卡转出)手续费,及发生在参与银行之间的跨行ATM取现手续费。每卡每年现金和转账存入(含所发工资)优惠总额上限由人民银行和武警部队共同议定(暂定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超限之后所发生交易将不享受本指导意见给予的手续费优惠。
六、任务分工
人民银行负责军人保障卡银行业务应用的总体指导、政策支持、工作协调和金融监管。
武警部队负责军人保障卡银行业务应用的需求提出、武警内部管理以及军人保障卡卡片生产。
参与银行负责军人保障卡银行业务应用的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组织受理银行业务,提供宣传、咨询、投诉及其他客户服务,并对军人保障卡银行磁条实施个人化。
中国银联负责专用BIN分配、相关系统改造与服务、武警部队指定的军队工厂制卡资质认证、协助进行卡面设计。
七、相关要求
中国邮政储蓄余额查询 一是要加强领导。发行军人保障卡,是金融拥军优属政策的具体实践,是支援武警部队建设、服务武警官兵的实际行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领导力度,按照人民银行和武警部队商定的口径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并抓紧做好各项准备,确保军人保障卡银行业务能用、会用、好用。
二是要加强协调。武警部队相关部门应与参与银行签署合作协议,建立信息沟通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协商解决军人保障卡银行业务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参与银行制定的军人保障卡银行应用业务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要与武警部队制定的内部管理办法协调衔接。
三是要加强管理。参与银行和中国银联要加强军人保障卡相关信息管理,确保信息安全。武警部队要认真落实军人保障卡各项管理规定,严格军人保障卡的申领发放和使用管理。各参与银行和武警部队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人民币银行账户存款实名制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资料审核工作,强化军人保障卡准入和退出等关键环节管控。
武警总部、各参与银行涉及军人保障卡银行业务应用的合作协议、管理办法、管理规定和
操作规程等文件,应于正式施行前向人民银行报备,并抄送相关单位。自2012年3月起,各参与银行和中国银联每月统计汇总军人保障卡使用情况,于次月10日前分别报人民银行和武警总部。
人民银行与武警部队将联合成立监察小组,对军人保障卡银行业务应用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军人保障卡银行业务应用流程
附件
军人保障卡银行业务应用流程
一、卡片组成
军人保障卡,为非接触芯片、银行磁条合一卡。非接触芯片用于支持武警后勤供应保障业务,银行磁条用于支持银行借记卡相关业务,两者不兼容、不共享。
(一)正面。印制武警部队卡面要素,包括卡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人保障卡),持卡人姓名、照片、、一维条码、保障卡号和背景图案等。
(二)背面。印制银行卡面要素,包括联合发卡银行名称、发卡银行标识、银行卡号、银联标识、箭头、电话银行号码、网上银行网址、制卡单位和磁条等,使用专用的卡BIN号,背景图案与正面保持一致,基本要素符合《银行卡卡片规范》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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