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区2018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6.25
【字 号】密政发〔2018〕20号
【施行日期】2018.06.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密云区2018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
 
密政发〔2018〕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密云区2018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5日
       
密云区2018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总体部署,按照《2018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8〕13号)要求,加快推动密云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切实改善大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2018年年底前完成7个镇47个村“煤改电”任务,基本实现平原地区村庄住户“无煤化”。
  2.在山区镇进行取暖“煤改电”试点,探索山区清洁能源改造方式。
  3.对剩余尚未实施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的村庄,全部实施优质燃煤替代。
  二、组织领导
  成立密云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主管副区长任副
组长,区农委、城市管理委、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9个办公室:综合协调办公室、推广优质燃煤办公室、“煤改电”后期运营维护办公室、“煤改气”后期运营维护办公室、畜禽养殖清洁取暖办公室、农业设施清洁取暖办公室、劣质燃煤治理办公室、资金监管办公室、专项督查办公室,分别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建立区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和会商协调机制,及时召开协调会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工作高效顺利推进,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各镇政府是镇域范围内清洁取暖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镇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的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主管科室和具体负责人,配备足额专职人员,专门负责本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三、相关补助政策
  (一)“煤改电”
  1.电源改造。“煤改电”电源线路扩容改造工作,户表及以上线路改造由区供电公司负责实施,10KV以下、住户户表(含)以上的外电网扩容投资,由市级全额负责。户表以下、取
暖设备以上电源线路改造工作由区供电公司负责实施,区政府按每户1300元标准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区供电公司承担。户表以上线路改造占地由镇政府负责协调解决,区政府按每根线杆500元标准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镇政府承担。
  2.电取暖设备补贴。整村实施取暖“煤改电”的农村住户安装空气源热泵(含热风型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按有效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采用电加热水储能、太阳能加电辅、蓄能式电暖器等其他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按照设备采购价格的2/3进行补贴。电取暖设备补贴金额每户最高不超过2.4万元,改造方式可选择单户改造或集中改造。
  3.电价优惠。在实施取暖“煤改电”的村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峰段电价为0.4883元/度,谷段电价在0.3元/度基础上再补贴0.2元/度,改电户实缴0.1元/度。享受优惠电价政策仅限取暖季(11月1日至3月31日),谷段(20:00至次日8:00)优惠用电限额为每个取暖季每户不超过1万度。
  (二)“煤改气”
  1.市级天然气价格支持政策。调整农村地区市政管道天然气分户自采暖用户阶梯气量,并执
行相应用气价格。其中第一阶梯为0~2500(含)立方米,第二阶梯为2500~300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为3000立方米以上,阶梯气量按全年累计。将使用各类燃气分户自采暖的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纳入《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适用范围,执行市政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价格。同时对农村地区村庄住户天然气分户采暖给予每立方米0.38元补贴,补贴用气限额为每个采暖季每户820立方米。
  2.区级天然气价格支持政策。对整村实施“煤改气”村庄,采用天然气取暖的农村住户在执行市级天然气价格支持政策基础上,区财政再按0.6元/立方米进行补贴,每个取暖季每户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
农村取暖  (三)村属公益、公共场所“煤改清洁能源”
  村属公益、公共场所包括村委会、卫生室、活动室、公厕、太阳能公共浴室、村级非营利性的养老院等场所。村属公益、公共场所实施“煤改清洁能源”,取暖设备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3给予补贴,每村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同时按照市发改委相关文件执行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煤改清洁能源”相关电价、气价优惠政策。
  整村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村内住户,仅在当年享受设备补贴及电源线路扩容改造补贴政策,当年不实施改造的下年度不再享受。
  (四)优质燃煤
  使用符合北京市排放标准的优质燃煤,农村住户及村属公益、公共场所购买价格为520元/吨,具体补贴金额按实际中标价格与农户购买价格的差额给予供煤企业补贴,中标价格不得高于北京市场平均价格,高出部分由企业自己承担,如遇燃煤市场波动较大(超过中标价格5%以上),则以第三方评估价格为准。畜禽养殖舍、设施农业等经营性场所购买优质燃煤按200元/吨进行补贴。优质燃煤配送运输费、管理费区政府按每吨224元另行补贴。
  (五)农业生产领域
  将农业设施实施的清洁取暖项目纳入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目财政补贴范围。对“育种、育秧、育苗”等籽种农业设施实施空气源热泵、太阳能加温、地源热泵、醇醚燃料加温、燃气和谷电加热等“煤改清洁能源”改造项目,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4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30元/平方米。
  (六)统一实施“煤改清洁能源”集中供暖项目的水蓄热设施
  对农村地区村庄、村委会、村民公共服务场所、籽种农业设施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等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太阳能、集中式电锅炉和燃气锅炉等清洁采暖设备进行集中统一供暖的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水蓄热设施投资计入热源投资,由区发改委协调市发改委对实施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太阳能采暖设备配套的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对实施集中式电锅炉、燃气锅炉配套的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