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冠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方案】
    新冠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方案 一、目的 2 二、定义与分类 2 三、报告 4 四、调查与诊断 7 五、监测数据分析与评价 11 六、信息交流与发布 12 七、处置原则 12 八、公众沟通和技术指导 14 新冠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方案 为做好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筒称AEFI)监测处置工作,按照《疫苗管理法》《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一)规范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 (二)调查核实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情况,评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新冠疫苗接种的因果关系,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和补偿提供支持; (三)分析评价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情况,发现异常信号,为开展调查、评估和处置提供信息支持; (四)及时发现新冠疫苗接种差错,为改进新冠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模式和提高接种质量提供依据; (五)支持公众交流与沟通,妥善处理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二、定义与分类 (一)定义 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在接种新冠疫苗后发生的怀疑与疫苗接种有关的健康损害或者其他反应,包括接种疫苗后出现的任何症状、体征、疾病、
异常实验室检测结果等。报告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可能是新冠疫苗或者接种操作所致,也可能与疫苗或者接种操作无因果关系。
    (二)分类 1.按照严重程度,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分为以下类型: (1)非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指常见的或者轻微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一般不需要采取住院等临床措施。如发热和注射部位疼痛、红肿、结块,以及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或者轻微的皮疹等症状。
    (2)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死亡、危及生命、需要住院或者延长已在住院的时间、持续的或者显著的人体伤残/失能、先天性异常或者出生缺陷(怀疑受种者母亲孕期接种疫苗所致),以及如不干预或者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情形。一般需要采取住院等措施,包括需要临床的重度疾病。如怀疑与疫苗可能相关的过敏性休克、喉头水肿、紫癜、局部过敏坏死反应(Arthus反应)等变态反应性疾病,吉兰一巴雷综合征、脑病、脑炎等神经系统疾病,减毒活疫苗的疫苗株病原体感染导致的相关疾病以及其他疾病,或者怀疑与接种差错、疫苗质量问题等相关的中毒性休克综合征、全身化脓性感染等疾病,以及由这些疾病导致的残疾和死亡。
    2.按照发生原因,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分为以下类型: (1)疫苗不良反应:是指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与预防接种目的无关或者意外的反应,与受种者个体差异有关。非严重的不良反应称为一般反应,主要是指受种者发生的一过性、轻微的机体反应。严重的不良反应称为异常反应,主要是指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的相关反应。
    (2)疫苗质量问题相关反应:是指因疫苗质量问题给受种者造成的健康损害。疫苗质量问题是指疫苗的鉴别试验、纯度、滴度、效价测定、无菌检查、抗生素残留、热稳定性试验等检验指标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等情形。
    (3)接种差错相关反应:是指因接种单位在接种实施过程中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健康损害。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实施接种后,受种者出现健康损害的,不属于接种差错相关反应。
    (4)心因性反应:在预防接种后,因受种者心理因素发生的反应。主要因受种者接受注射时的心理压力和焦虑等所致,与疫苗成分无关。年幼儿童常见呕吐,可能发生短暂意识丧失或者尖叫年长儿童或者成人偶尔发生轻微头疼、头晕、口周和手部发麻等症状,严重者可能会
出现晕厥。有“恐针症”者反应可能会加重。在开展体性预防接种活动时,可能会出现体性癔症。
    (5)偶合症: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巧合发病。偶合症常由感染等其他因素导致,不是由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
    三、报告 (一)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接种单位、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为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怀疑发生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应当向接种单位进行报告,也可向区疾控中心或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进行报告。
    (二)应报告的范围 任何怀疑与新冠疫苗接种有关的反应或者事件均应当进行报告,特别是严重的或者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范围,应当参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既往其他同类疫苗安全性监测情况、疫苗说明书以及世界卫生组织关于新冠疫苗安全性监测指导手册等资料。对轻度发热、局部疼痛和红肿等预期内常见的、轻微的反应,可不进行网络报告。对发热238.5C、红肿或者硬节直径2.5cm等情形,以及出现相同或者类似临床症状的非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明显增多时,
应当进行网络报告。
    (三)报告程序 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发现(包括接到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的报告)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应当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登记表,做好相关信息记录。对属于应当报告的或者其他认为需要报告的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在发现后48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监测报告管理”子系统中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相关模块)填报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报告卡。发现怀疑与新冠疫苗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时,应当在2小时内通过信息系统上报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报告卡或者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登记表。暂无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按照上述时限要求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报告卡以传真或者邮寄等方式报至区疾控中心,由其进行网络报告。
    2.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发现怀疑与新冠疫苗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时,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等最快方式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区疾控中心应当立即向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报告。发现怀疑与新冠疫苗质量问题相关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应当同步向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和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按照各自职责立即逐级报至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在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过程中,发生新冠疫苗安全享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区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4.对属于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范围的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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