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新冠疫苗的接种质量和接种安全,保障接种现场有序开展、高效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临时接种点设置
(一)应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合理设置接种点,应有充足的空间进行受种者信息登记、疫苗接种、接种后留观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临时接种点须经当地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认可。设在医疗机构的临时接种点要以指定与自愿申报相结合的原则设置。
(二)可依托集体单位医务室、办公室、教室等固定房屋设置,偏远或条件艰苦地区可通过搭建帐篷、方舱、移动预防接种车等,建立临时接种点。应标示工作流程,按照候诊、询问、登记、告知、接种、留观等功能进行分区。
(三)应至少配备2名具有资格的工作人员实施现场预防接种工作,并根据受种者数量适当增加人员。参加临时接种点新冠疫苗接种的工作人员应取得相对应的资格或资质(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等),应参加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冠疫苗接种。从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的医疗卫生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需要接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紧急救治或急救培训。要有二级以上医院派驻的急诊急救医务人员,现场有120救护车提供转运保障。
(四)应配备用于储存疫苗的冷链设施设备,确保疫苗在冷藏条件下储存和运输。
(五)应配备与受种者数量相适合的注射器材、消毒药品和器械等。
(六)应配备必须的急救药品和器材,加强管理和定期核查。制定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预案。
(七)应配备具有使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的电脑、扫码、打印机等设备设施,接入互联网,通过计算机录入,上报疫苗接种个案相关信息。应提前在XX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做好接种单位及人员的注册工作
二、接种现场组织
(一)区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小组)负责新冠疫苗临时接种点的设置和安排,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成立组织领导、专业技术、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宣传、督导、后勤保障等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做好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物资调用等工作。
(二)设置新冠疫苗临时接种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要承担接种实施的主体责任,负责接种人员的摸底登记、宣传发动和预约接种,根据要求设置临时接种场所,协助配备免疫规划信息系统设备和冷链设施设备,安排接种时间,组织疫苗接种现场活动。
(三)设置临时接种点的接种单位(或指定的医疗机构),要根据接种人数量,选配合适的接种人员,承担临时接种点所需疫苗、注
射器材、急救药品、抢救设施及其他相关器材和设备的准备工作。
(四)接种点在每次实施接种工作中,应保证至少1名健康询问、登记和知情告知人员,每个接种台各1名接种人员,至少配备1名留观和疑似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处置临床医生。
(五)一旦发现接种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及时组织救治,按照现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及时进行调查、鉴定、处理和报告。
(六)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一次性注射器及其他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未设在医疗机构的临时接种点应将所有医疗废物带回集中处理。
(七)接种点应按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做好人员健康扫码、测量体温及佩带口罩等相关工作;
三、疫苗的登记与管理
新冠疫苗不良反应有哪些(一)应按照《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新冠疫苗的出入库记录及温度监测记录等相关工作;
(二)疫苗信息应按要求扫码录入XX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每支疫苗应开展扫码接种。
四、新冠疫苗接种的实施
(一)工作人员应严格掌握接种禁忌,接种前对受种者进行预检,开展接种禁忌症排查,详细告知受种者接种新冠疫苗常见不良反
应、接种注意事项、后续健康状况观察、处置建议以及等,并请受种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接种人员应严格按照“三查七对一验证”的要求,实施接种前需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凭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接种疫苗前请受种者验证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有效期等。
(三)应合理安排每天的接种人数,做好现场接种秩序的维护工作,每个接种台及每名接种人员每小时接种服务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严格实施安全注射。
(四)所有受种者信息应准确、无误录入XX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应按要求进行疫苗扫码接种工作。
(五)应严格要求受种者接种后留观30分钟,无不良反应方可离开。
(六)完成全程接种后应向受种者发放预防接种凭证,并妥善做好接种相关资料的保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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