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流企业普遍缴纳的税种一般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其中,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是物流企业缴纳的主要税种。根据北京物流协会对该市物流企业的初步统计,营业税占企业应缴纳税款总金额的60-70%,企业所得税占到20%左右。物流企业缴纳营业税的主要税目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代理、仓储、装卸及租赁等),税率分别为3%和5%。现在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
我国现代物流业务尚处在起步阶段,企业盈利水平不高,税负相对较重。有关数据显示,我国物流企业一般毛利率为4%-6%,税后纯利只有1%-3%。另外,在税收方面存在营业税的重复纳税问题,如在物流服务的总包服务、分包操作以及仓储服务外包等情况下都存在重复缴纳营业税的问题。所以,如何合理避税是企业应该考虑的现实问题。
税收筹划的思路及方法很多,如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有伸缩性的 税收条文等,通过选择最佳投资地点、选择最佳投资产业和行业、选择最佳筹资方式、重组亏损公司、采用合适的资产计价方法和利用关联公司转移定价等,达到合法避税的目的。
物流企业目前缴纳的主要税种是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的税收优惠相对较少。从2005年年底开始,税务对部分物流企业进行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工作,目前有4批、394家物流企业进入试点范围。由于这些企业的运输和仓储业务收入实行的是差额纳税,从而解决了营业税重复纳税的问题,对其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积极争取进入试点企业范围,也是合理节税的方法。如何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是我们考虑的重点。
国家在重庆、湖北、江西、江苏、上海、青海等地设立总部经济园区及产业园,欢迎服务行业、建筑行业、文化传媒、软件行业、房地产行业、商贸行业、互联网行业等等企业的入驻,通过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扶持来缓解自身的税收压力。
此类园区国家和地方都大力支持,享有多种财政扶持政策,税收优惠力度大、政策稳定性强。在业务真实的前提下,企业入驻园区后,园区将对企业增值税按照地方留存的40%~70%进行扶持;车船税、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留存的40%~70%给予扶持,无区域限制。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后为0.5%——3.1%,外省市的企业也可以享受园区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要怎么实施呢?有3种方案可供大家选择。
方案一:可以直接入驻湖北、上海、重庆、江苏、青海、江西等税收优惠园区成立一家分公司或者新公司,通过业务分流“分江治水”的方式,用新公司对外承接一部分业务,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车船税地区留存税额40%-70%的扶持政策。
案例解析:
XX公司为一物流企业,其年度利润为8000万元,开具增值税发票(交通运输服务9%税率),缴纳增值税720万元,高额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如何解决?
增值税:720万
企业所得税:8000万*25%=2000万
合计:2720万
财政奖励:0
入驻园区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园区一级财政,增值税地留50%,企业所得税地留40%,在此基础上,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高达70%的当地政府税收返还资金扶持。
增值税:720万
企业所得税:8000万*25%=2000万
也就是说,该企业入园后,增值税可以享受高达201.6万元的扶持,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高达700万元的扶持,即:入驻我们园区的该企业,可以享受高达901.6万元的税收扶持。
方案二:企业可以选在园区内成立一个或者多个个人独资企业,比如某工作室,某服务中心,某咨询中心等等,采用业务拆分或者剥离重组的方式,将某一部分的业务及纳税放在园区内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方案三:企业也可以选择入驻上海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我们可以通过在园区内注册一家与销售公司业务相关的个人独资企业,以XX经营部, XX采购中心,XX物流中心等,对应经营业务,通过在园区注册地缴纳税款享受核定征收低税率,同个独企业需要
做到财税合规、“三流合一”,业务真实合理。
商贸行业个税核定征收0.25%~1.75%(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皆可核定)
案例解析:
XX物流企业年含税销售额约1000万元,进项税额少,每年需要缴纳增值税100万元,高额的增值税该怎么办呢?建议企业成立两家个人独资企业,将1000万含税销售转移。
房产税怎么收 增值税:100万
纳税总额:100万
入驻园区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业务分流成立成立两家个人独资企业
增值税:500/1.01*0.01=4.95万
附加税:4.95*5%=0.25万
个人所得税:10.5万
纳税总额15.7*2=31.4万
完税后可直接提现,无需再次缴纳20%分红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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