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保险政策2014学习强国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XX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并轨运行的有关要求,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全面统一。为了让城乡居民详细了解我市的医疗保险政策,我们邀请到了市医保经办中心主任梁庚同志做客我们的直播间,就相关政策为网友们进行解读。梁主任您好,首先请您给我解读一下参保缴费政策?
【XX】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290元,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00元,年龄的确认时间截止为2019年12月31日。参保费用的预缴期为每年的第四季度,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预缴期未缴费的全年都可缴费,但是有两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城镇职工转城乡居民的缴费期为职工停保后至当年12月31日,缴费金额按照固定的补差公式计算。职工医保待遇停保后一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次日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无待待遇等待期。停保后超过一个月参保的,自缴费次日起有两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学生的参保缴费根据当年入学情况确定,待遇享受期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新生儿或准新生儿参保需具备父母双方至少有一方为我市户籍(含现役军人)或参加我市医疗保险连续缴费1年以上。新生儿出生时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参保登记,并按照出生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不设待遇等待期,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母体妊娠满28周的“准新生儿”,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准新生儿参保登记,暂不缴费,出生时因特殊原因未在本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参保缴费的,可在1个月内按照出生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主持人】那我们的参保缴费渠道都有哪些呢?
  【XX】自2019年12月1日起,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已存到银行卡中的存款暂不能由银行自动扣款实现缴费,为避免断保风险,请及时选取税务机关提供的其他方式缴费。
合作医疗怎么交费小程序    城乡居民在缴费前,确保在我市医保信息系统当中有参保登记信息,没有参保登记信息人员请先到本乡(镇)街政务服务中心“一门式一张网”部门或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后,再选择以下缴费渠道缴费。
    具体缴费渠道:
    1、银行缴费渠道。目前,XX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银行为XXXX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
    2、小程序缴费渠道。扫描二维码或打开手机搜索“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小程序,首次进入系统自动提示绑定号和手机号,即完成实名认证过程。进入“我要缴费”功能后,输入身份证号及姓名后,或通过扫描身份证识别信息后,选择缴“医疗保险”,确定缴费金额、缴费年限后即可通过完成缴费。
    3、乡(镇)街统一代收缴费渠道(此渠道仅适用于在集中缴费期内)
  【主持人】梁主任,我们广大网友很想知道我们的保障待遇都有什么?
  【XX】1、住院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医院级别和报销额度区段制定报销待遇, 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住院、门诊特殊疾病、门诊特药等医疗费用)为20万元。成年居民在省级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200元(低保300元),分段按照55%、60%、65%比例报销,未成年居民起付标准为600元(低保300元),每段提高十个百分点按照比例报销;成年居民在市级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800元(
低保200元),分段按照60%、65%、70%比例报销,未成年居民起付标准为400元(低保200元),每段提高十个百分点按照比例报销;成年居民在县区级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400元(低保100元),分段按照70%、75%、80%比例报销,未成年居民起付标准为200元(低保100元),每段提高十个百分点按比例报销;成年居民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起付标准为200元(低保100元),分段按照80%、85%、90%比例报销,未成年居民起付标准为100元(低保100元),每段提高十个百分点按比例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期异地居住或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取得居住地户籍或居住证的,可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符合异地就医条件,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自行异地就医人员的支付比例为20%。因本人原因,应直接结算未直接结算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础上降低1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与城乡普通人员享有同等报销政策。规范就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点医疗机构由大病兜底资金兜底报销至90%,个人自付10%。
    2、普通门诊统筹。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在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起付标准为100元,一个自然
年度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由低级别转往高级别医院,应支付起付标准差额部分,由高级别转往低级别医院,不再支付起付标准,支付比例统一为5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最高额度为1000元,其中村卫生室不设起付标准,最高额度为100元(包含在1000元之内),支付比例也为50%。参保人员在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村卫生室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同城乡居民报销政策一致,一个自然年度内开具的合规药品费用最高额度为1000元,按照50%报销,在乡村两级基层医疗机构共用,不设起付线。贫困人口在县区级医疗机构设有200元的起付线。
    3、门诊慢性病。门诊慢性病待遇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每增加一个病种,政策范围内年度医疗费额度在原最高额度基础上增加480元。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年度医疗费额度不能突破6500元。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县(市)区属公立医院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共18种,原新农合享受的32种门诊慢性病待遇的患者在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过渡期间,病种仍然按照32种门诊慢性病执行,过渡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过渡期满后,统一按照城乡居民新门诊慢性病待遇执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攻坚期内,享受原有的32种慢性病待
遇,一个自然年度内合规的费用基金按照60%报销,封顶线7000元,然后由大病兜底资金兜底报销至80%,个人自付20%。
    4、生育待遇。女性参保人员,在本市统筹区域内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定额标准支付。以生育定点医院级别、分娩方式以及附加手术划分支付定额。异地生育人员自申请通过之日起待遇生效,有效期至本次生育结束,支付额度为本市定额标准的90%。未履行规定程序,自行异地生育人员的支付额度为本市定额标准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