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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
篇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
被举报单位: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曾店村
举报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中区齐村镇曾店村村民
举报事项:非法占用农民基本农田
事实理由
尊敬的中央国土资源部的领导你们好!我是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曾店村
的村民。枣庄市市中区在没有下达任何通知和任何正式文件的情况下,不给农
户看任何上级文件,就只召集农户开了次小会,说是上级的要求,让大家配合。只是口头告诉我们要占用我们曾店村岳林的基本农田,要我们签自愿流转的合同。而且用政府用公益用哄骗,用以大欺小的办法让我们签字。
基本农田政府必须是为道路交通等公益设施建设的用途征用才是合法的,并且
要符合:国务院批,政府投资,只能公益用。可是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曾店村
自始至终拿不出县级以上的土地管理部门或政府部门申批的征地公告。没有批
文就是非法的占用。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我们也会积极的
配合,支持区里镇里村里任何项目。这种无视党记国法的情况下,对于农民合
理的要求不于答复,他们互相推诿,搪塞,农民想看文件就从市里到区里再
到镇里和村里还有齐村镇的国土资源局,相关的重要领导人都均用踢皮球的方
式把农民支走。
以前我们也咨询了枣庄市国土资源部门说占用或征用基本农田的赔偿标准一种
是一亩5.3万的赔偿标准,另一种是6万的赔偿标准。
对于国家的建设我们农村大力支持,土地是不可再生的重要资源,是目前多数
农民、特别是年老体弱半劳力赖以生存的基础。土地对于农民来说“衣食之源,社会生存之本。”土地是农民的命脉产业,土地是农民最核心的问题,我们希
望中央的领导对山东省枣庄市政府部门能加强管理与监督能让他们真心的为
众农民,严肃党纪、国法、维护中央权威,保护我们广大农民众的合法权益。
我们相信中央领导会给农民合理的答复!谢谢中央领导!
曾店村村民致谢
201X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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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举报信
举报信
江苏省徐州市国土资源局:
举报人:睢宁县官山镇吴桥村村民
被举报人:吴勇,原睢宁县官山镇吴桥村村治保主任等人
我们是睢宁县官山镇吴桥村村民,我们怀着十分愤怒的心情,向贵局反映徐州
市睢宁县官山镇吴桥村原村治保主任等人滥用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房地
产项目的不法行径,望贵局本着“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的精神,及时制
止该违法建设行为,解决我们睢宁县官山镇吴桥村村民生存大计。具体事实如下:
睢宁县官山镇吴桥村村小学,学校占地约十一亩,教室共两排,每排九间房屋。后因国家教育政策的变更,村小学被合并到南庙中心小学,吴桥村小学校舍处
于闲置状态,吴桥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把教
学场地租给本村原村治保主任吴勇办小型加工厂,吴勇在开设工厂一年后不久
就把吴桥村小学擅自转卖他人,谋取暴利,而购买人购买后在村民毫不知情和
未履行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并在原地址上搞房地产开发。广大村民多次举报,经县局及相关部门调查举报属实,县局也下发停建通知,但购买人阳奉阻违,
与职能部门玩起“猫和老鼠”的游戏!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恳请市局多多关
照这件事情,给予严厉查处。
综上,睢宁县官山镇吴桥村全体村民认为:一、村委未经法定程序出租校舍属
于违法行为:二、吴勇仅作为承租人擅自转让学校谋取暴利属无效的民事行为;
三、受让人未经法定审批及与村民签订补偿协议即违法建设该房地产项目更是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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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明星村党支部书记梁某、东华村村委会主任周某受贿。梁某、周某在协助政府经营和管理国有土地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白云区纪委对梁某、周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执法队队长严某受贿。严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违建业主财物。宝安区纪委对严
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南澳县黄花山管委会干部违规购车、用车。黄花山管委会党委书记蔡某主持召
开班子会议,决定用公款16.95万元购买广汽传祺2.0越野车一辆,以某职工
个人名义入户,逃避了公务用车定编监管。新购车辆日常由管委会党委副书记、主任谢某使用。汕头市纪委对蔡某、谢某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进行立案
调查。
东莞市黄江镇黄京坑村干部公款“大吃大喝”。黄江镇黄京坑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支部委员张某某、陈某
等3人在201X年元旦春节期间,陆续邀请黄江镇有关部门和企业人员吃年饭,共邀请20批、约950人次参加,共花费21.38万元。东莞市纪委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某某、陈某党内警告处分,并
责成其退赔有关费用。
廉江市营仔镇北堤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温某大操大办儿子婚礼。温某
夫妇为儿子举办婚礼,发帖邀请320人赴宴,收受礼金1.37多万元。廉江市纪委给予温某党内警告处分。
茂名市茂港区高地街道那贞社区干部公款旅游。那贞社区组织6名干部到台湾
旅游,费用共计5.38万元,全部由居委会报销。茂港区纪委对该社区党支部书记卢某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出游人员全部退赔出游费用。
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干部公款旅游。黄岗街道部分干部借外出学习之机,公
款到景区旅游。端州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姚某、原党工委
委员黄某、原办事处副主任邓某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并
全部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林某进行诫
勉谈话,并调离现职,责成参游人员作深刻检讨并承担旅游费用。
英德市英红镇田江村委会违规修建办公楼。田江村委会在未办理审批手续和不
按程序招投标的情况下,擅自利用转让宅基地款340万元新建办公楼。英德市
纪委监察局给予田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
英红镇副镇长刘某行政记过处分。
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潭蔡村原村委会主任蔡某等人私分公款。蔡某与潭蔡村原
党支部书记蔡某某等5人,私分公款10万元,每人各2万元。揭东区纪委对上述5人作出开除党籍处理,司法机关对5人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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