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交易
一、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
1、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50
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1、网下申购:不支持个人投资者
2、网上申购:沪市值达到10000元以上;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每一个中签号可认购500股新股。
三、交易一般事项
1、与主板一样采用T+1交易机制
2交易方式
1)竞价交易; 2)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新增3)大宗交易科创板交易细则 (4)条件成熟时引入做市商机制
3、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四、竞价交易
1、申报时间
开盘集合竞价:9:15-9:25     连续竞价:9:30-11:30;13:00-14:57     收盘集合竞价:14:57-15:00
2、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1)市价委托:市价申报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
①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同主板)
②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同主板)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新增),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
(简单来说:买入时以“一”为限价,卖出时以“一”为限价)、
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新增),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简单来说:买入时以“卖一”为限价,卖出时以“买一”为限价
对手方/本方最优价格申报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保护限价:在连续竞价阶段的市价申报,申报内容应当包含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最高买价或者最低卖价。
市价申报时,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保护限价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保护限价
(举例:投资者以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保护限价为,当实时股价超过时,订单失效。由于科创板股价波动空间大,为避免投资者市价委托成交价大大超出心里承受价,故交易所设置保护限价。)
(2)限价委托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买入(卖出)基准价格:
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
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
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
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5、涨跌幅限制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第6个交易日起,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
6、申报数量
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万股,可按1股为单位进行递增
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可按1股为单位进行递增
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五、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1、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
2、申报时间、交易时间
(1)上交所接受投资者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
(2)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当日已接受的收盘定价申报无效。
(3)停牌当日复牌的,已接受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股票复牌后的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4)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交易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
(5)客户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应当提交收盘定价委托指令。证券交易软件中进入【科创板盘后定价交易】,填写证券代码、 买卖方向、委托价格、委托数量
6)通过收盘定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 股,且不超过100 万股。卖出时,余额不足200 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7)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阶段,交易所以收盘价为成交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逐笔连续撮合。
8)若收盘价高于收盘定价买入申报指令的限价,则该笔买入申报无效;若收盘价低于收盘定价卖出申报指令的限价,则该笔卖出申报无效。
(9)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量、成交金额在15:30后计入该股票当日总成交量、总成交金额。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减持股份的,视同竞价交易执行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六、大宗交易:
主板中大宗交易的申报类型包括意向申报、固定价格和成交申报申报。而科创板大宗交易只有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30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竞价交易):
1、盘中异常波动——盘中临时停牌:
(1)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
(2)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3)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2、异常波动,公告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1)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
3、严重异常波动,公告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1)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上述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2)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3)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