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庭审程序
第一章 庭前准备(书记员)
第1条 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第2条 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底。
一原告(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底;
二被告(被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三第三人(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第3条 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第4条 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
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庭审程序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条 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第6条 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情况。
第二章 庭审
第7条 审判长宣布开庭: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二审案件为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今天公开(不公开)审理原告(或上诉人) 与被告(或被上诉人) 纠纷一案,现在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