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笔录是对法庭审理全过程所作的记录,是以文字形式对庭审全貌的再现,是重要的诉讼笔录。庭审是整个审判活动中的重要部分,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庭审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愈来愈明显,因此,完整、准确、快速地将庭审活动记录下来,是书记员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体现法院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一个方面。书记员如何做好庭审笔录,在庭审记录过程中体现公正与效率的这一法院主题要求,我认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庭审记录必须客观、真实。
    实事求是是庭审记录最根本的要求,也是法院公正审判的要求。如果庭审笔录在记录内容上不客观,不能真实反应庭审,庭审笔录就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在实际工作中,书记员坚持客观、真实的原则必须克服一种错误认识,纠正一种错误的工作习惯。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认为一名业务娴熟的书记员能够发现审判人员在庭审中的失误或者错误,并且能在庭审笔录中主动予以补救和纠正,这种错误的传统认识对书记员客观、真实记录庭审影响较大。还有一种习惯,就是书记员将庭审笔录送交审判员审阅的时候,会按审判人员的要求对笔录进行不符合实际的修改,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书记员往往会应审判员的要求将证据集中出示、质证在笔录中记录成规范的一证一质。习惯上我们称此为审判员与书记员的互相配合,相互搭台,殊不知这
样的后果就是用规范、严密的庭审笔录掩盖了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会损害到当事人的权利,长此以往还会造成重笔录轻庭审,与规范庭审、提高庭审质量的要求背道而驰。只有充分尊重庭审事实才能充分保证各方当事人的权利,最终实现公正的判决。客观、真实的记录是保证公正实现的一个重要环节,可以从另一个角度促进审判质量的提高。书记员如何做到笔录的客观、真实,首先需要书记员牢固树立公正司法的理念,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另外,书记员的单独管理也是保证书记员坚持客观、真实原则,不受外界干扰的一个有效方法。
    二、庭审笔录中对庭审程序的记录必须完整。
    程序的公正才能保证实体的公正,庭审需要进行的每一个法定程序都是为了在充分保证诉讼参与人诉权的基础上,使案件事实最大可能地得以查明,都有其特定的法律上的功能与意义。书记员在记录庭审过程中,应将庭审所进行的各项程序记录完整,这是保证庭审笔录质量的一个关键内容。书记员应注重加强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与掌握,特别是要对程序法中相关内容有充分地了解。这样才能使庭审笔录中程序完整,重点得以突出。
    三、庭审记录内容应力求准确。
    庭审笔录中很大部分是对庭审各方语言的记录。语言是人思想的表达,文字是语言在庭审笔录中的表现形式。由于受文化程度、学历、逻辑思维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人在使用语言表达思想时可能造成误差,而书记员在以文字形式记录语言时,可能再次造成误差。为了避免这种误差,就要求书记员除具有相关法律基础知识外,还要有较强的观察力、判断力、理解力以及通过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再次组织语言的能力。尽最大可能地记录下诉讼参与人真实意思表述。在力求准确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法庭辩论阶段的记录,随着庭审方式改革的深入,往往在辩论阶段表现出更为激烈的抗辩,面对这时的辩论内容多集中在证据证明力与适用法律等关键问题上。各方为支持各自的论点,多使用法学理论中的有关理论语言,还有的是学理方面新的观点和认识。这就要求书记员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对法律前沿理论的必要的了解,否则是无法准确记录此内容的。为追求庭审记录的准确,书记员应在平时的工作学习过程中,注意自己综合素质的提高,加强对法律基础知识以及新的司法理念的学习,掌握司法改革的动态。还要注意其他知识的学习,汲取知识面要宽广,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
    四、记录内容详实也是一份好的庭审笔录的要求。
    但是文字记录不可能像录像那样将声、像全部记录下来,但要在笔录中尽可能地最接近的
再现、复原庭审原貌,从而为审判人员正确审理案件,确保案件质量打好基础。在记录刑事案件的庭审时,注意记录好被告人的某些状态和庭审中的特殊情景,如遇被告人情绪激动等亦应记入笔录,为将来审判人员做出正确判断提供事实依据。 庭审程序
    五、制作完成的庭审笔录要格式规范,页面整洁。
    庭审笔录作为诉讼档案要长期保存,对笔录的外观应有一定要求。现在庭审笔录大部分是打印的,因此,同一个法院的庭审笔录在格式要求、使用字号上要力求统一,这样才能美观。笔录中要尽量避免出现差错。
    六、庭审笔录的完成要及时。
    例如,刑事案件的庭审笔录就要求在五日内核对,但在实际工作中为保证案件审理效率,大多数情况下对核对笔录的时间要求就更为及时。有些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未被羁押,有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路途远,诉讼代理人代理案件多,为方便核对笔录,更好地体现司法为民,就要求能当庭完成笔录,并就关键内容进行核对。这对庭审笔录完成的及时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书记员为适应庭审节奏,完成上述要求,记录好庭审笔录的过程中勤思考、技巧,积累了一些有效的经验,这些经验的推广使用对记好庭审笔录有很大帮助。
    1、利用现代化的办公机具进行记录。制作庭审记录模板。庭审记录中,庭前准备阶段宣布案由、案件来源、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及诉讼参与人名单、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等,对这部分相对固定的程序化内容,可以事先制作填充式模板,庭审记录时根据不同案件进行适当修改,或者利用文件复制、粘贴等操作技巧,把相对固定又具有共性的内容适时加入到笔录当中。这样不但可以降低工作强度,而且可以提高庭审记录的效率和准确性。
    2、做好准备工作,对案由、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情况要提前了解,要在庭前加强与主审人的沟通,了解主审人对庭审的基本思路与侧重点。这样在记录庭审记录时,就能有的放矢,从而提高记录效率和准确性。
    3、掌握记录技巧,做到详略得当。书记员在记录中要理智分析诉讼参与人所讲的内容,判断诉讼参与人表达的真实意图,在尽量保持原貌的基础上合理取舍,做到详略得当。可以使用以下方法:第一,舍问取答法。在问话与答话没有时间全部记录的情况下,优先记录答话。第二,合理取舍法。庭审调查、辩论、最后陈述这三个阶段,是笔录的重点,因此对案件当事人关于事实的叙述、认定依据和适用法律等实质内容的发言,应照原话记录,对答非
所问、与案无关的话则可不记或者扼要记录。第三,闲时补记法。在庭审节奏放缓或者宣读、出示证据等空隙时间,可以详细记录,或者利用这段时间修改、补记前面的遗漏。
    七、做好庭审笔录完成后的校对工作,也是做好庭审记录的一个方面。
    书记员在记录庭审中出现差错或遗漏也是难以避免的,当事人对出现的差错或遗漏,法律赋予有补正权。书记员在完成此项工作时有些问题还应该注意。一是确有差错和遗漏,在这种情况下书记员应及时补正后由当事人确认签字。二是书记员如实记录了发言情况,当事人在庭后要求修改记录内容或做补充,书记员应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拒绝当事人的要求,并做好说明工作,且不可为图省事盲目答应当事人的要求而修改笔录,殊不知有些修改和补充是足以引起事实的改变的。例如,在记录刑事案件时,被告人在法庭调查、辩论以及最后法庭调查阶段均未讲到自己有自首或立功表现,在核对笔录时确要求在原述时加上自己有此情节的话,按刑诉法有关规定,如在法庭上出现上述情况,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将要求控方提供相应证据,或建议其补充侦查的。如被告人要求进行修改,而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不掌握这一情况,书记员错误的补正会对案件的审理质量带来不利的影响和后果。书记员的记录内容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出现不符时,不能简单更正,而是应在保留原文的情况下补记当事人新的意思,并做出必要说明后,由当事人确认签字。
    总之,制作一份高质量的庭审笔录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书记员应注意法律知识、相关业务的学习,在法庭上做到手、脑、耳、心并用,在平时注意总结经验、教训,以提高书记员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而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