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一审案件审理流程庭审程序
    一、立案
    (一)申请立案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提交诉讼文书和相关材料。
    (二)收件 人民法院查验申请书、状、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鉴定所表达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三)登记准予立案,书记员将立案号登记在案簿上,责令有关当事人履行被告义务。
    二、审理及裁判
    (一)立案后人民法院将有关当事人及相关证据通知受理,要求提供反证等。
    (二)庭审首先由法官就当事人的反诉和证据提供的事实事项进行审理,交叉提问,获得有关事实材料。
    (三)调解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可以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案件就结束了。
    (四)裁判 如果调解失败,法官会对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状、其他有关材料进行审理,并做出最终裁定。
    三、执行
    (一)终审裁判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双方当事人须按特定的时间期限去履行裁定书的内容,或者由人民法院出具强制执行令。
    (二)诉讼费的收取法院收取当事人诉讼费,以缴费视为发出执行请求书,需要向人民法院支付。
    (三)执行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出具的强制执行令后,可以对当事人强制履行明确的义务或者有关条件。
    四、结案
    (一)案件完成当双方当事人履行了有关经过最终裁定意见所确定的义务,案件可以被正式结案。
    (二)结案凭书人民法院发出结案凭书,视同对案件审理程序的正式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