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
心得体会:通过本次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通过本次庭审实践,我掌握了审案的大致过程,对法律法规的应用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也充分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对于自己两年多来学习法律知识的成果进行了一次实地检验。这对今后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方向有巨大的指导意义。在汲取法律知识时,要从法理入手,从应用着眼,做到有的放矢,不能成为只了解相关法条的辞典式的知法者!对于在模拟庭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也还有很多,大部分是由于我们自己的水平与能力有限所造成的,这也激励了我们在今后的学习与实践中更加认真努力!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判长:谢谢书记员,全体座下。
审判长:现在开庭(敲法槌),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
原告:小霞,女,1981年3月25日出生,汉族,
审判长: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北京市人才公司经理,住在河北省北京市海大区706号
审判长:请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请法警把证件先给被告查看,交回合议庭
审: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叫小娟,北京市海大区律师事务所。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判长:请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律师证
审: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
被告法定代表人:我叫池肉肉,女,1977年5月8日出生,汉族
审判长:工作单位以及住址
被告:北京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法定代表人,住在海大区110号。
审判长:请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请法警把证件先给原告查看,交回合议庭
审: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委托代理人:我叫谈国辉,北京市海小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判长:请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律师证
审:原告,你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
审:被告,你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
审:经过审查,上述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及委托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参加诉讼,现在开庭。(敲法槌)
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11条、 第45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霞诉被告北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违法与行政赔偿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本庭由审判长成和审判员杰、纬组成合议庭,本庭书记员娴担任法庭记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也就是当事人如果认为本合议庭成员或者担任法庭记录的书记员与本案有厉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上述人员回避,不参加本案的审理活动。
庭审程序
审:原告,对于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请求?
原告:不申请。
审: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
审:之前本院的立案流程机构已经向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须知,须知中已经载明了法庭审理过
程中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必须履行的诉讼义务。对此,原告方是否已经明确?
原告:明确
审:被告是否已经明确?
被告:明确
二、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事实或者宣读起诉状。
原告: ………                         
审判长:原告除诉状外是否还有补充?
原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是否收到诉状副本?
被告委托代理人:收到。
审判长: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调查,首先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由被告宣读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书。
被告委托代理人:(限期拆除通知书)(强制拆除决定书)请求宣读
…………………
审判长:被告是何时向原告送达处罚决定书的?
被告委托代理人:限期拆除通知书是在2011年11月7日送达的,原告并不理会这份处罚决定书,也没有在限期内向有关机关申请复议。强制处罚决定书是在2011年11月15日作出的。
审判长:原告是何时收到处罚决定书的?是否申请了复议?
原告: 2011年11月7日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以及2011年11月15日收到的强制拆除决定书。未申请行政复议。
审判长:首先对被告的主体职权进行审查,由被告举证
被告委托代理人:根据北京市政府办公厅11月5日下发文件,将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整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0条的规定()被告享有以自己的名义对原告行使处罚的职权。
审判长: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有何异议?
原告和代理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下面针对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举证。
被告:证据一是北京市城市规划局的证明。可以证明原告在北京海大区706号翻建的厨房没有经过北京市规划局的审批,属于非法建筑。
…………………
审判长: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对证据有无异议?
原告:有异议。我又不是翻建整座房子,我只是翻建很小面积的厨房,那也要通过审批吗?那这样说来,我在家里弄个帐篷也要通过审批。
审判长:被告还有无其他证据?
被告:有。证据二为现场勘验笔录,证明原告所建的违法建筑的面积大小以及建筑结构
……………
审判长:原告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还有无其它证据?
被告:有。证据三为询问笔录,证明我局当时对原告进行了调查询问,在此期间原告不愿意签名,在后面有注明。
…………………
审判长:原告对其证据有无异议?
原告:我还以为进行什么例行调查而已,后面他们(指着被告)说要我拆掉自己刚建的厨房,我又不是在一块空地上建,我是自己翻新我自家本来就有的厨房,那样也要我拆吗?我打死都不愿意啦。
审判长:被告还有无其他证据?
被告:没有了。我方认为,以上证据可以证明一下事实:原告所建的房子属于违法建筑,应予以拆除。
审判长:被告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程序进行举证。
被告代理人:证据一是证人张三的证言。可以证明在11月22日的时候原告先进行打人并出口伤人,被告只是正当防卫而已。
审判长:传证人张三出庭
(法警带证人到场)
审判长:证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证人张三:我叫张三,男,1986年7月14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在河北省北京市海大区110号,工作于北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审:原告对证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02条之规定,凡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和证人要如实地向法庭陈述案件事实,不得作虚假陈述,否则要负法律责任。证人挺清楚了没?
证人黄:听清楚了。
审判长: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
(法警把保证书送到证人前签字)
审判长:下面请证人张三陈述案件事实
证人张三:在11月22日那天,受北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指派对原告日月霞的违法建筑进行,在过程中,原告突然走上来对我进行辱骂,并用手推撞我进行人身攻击。我那时就去进行人身制服防止原告的伤害,后李四也上来帮忙制止了。后来得知原告日月霞住院了,对原告造成伤害我觉得很后悔。但是如果不制止她,也许伤害的就是我,我只是进行正当的防卫。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及其代理人来提问证人
被告代理人:没有问题可以提问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提问证人
原告代理人:张三,那时原告霞怎么推撞你
张三:她就是不断地用手指指我额头并用另一只手来推我,而且她那时还握紧拳头,想对我进行殴打。
原告代理人:就在你认为她想对你殴打的时候,你上前对她进行所谓的“制服”吗?最后把原告打断了两条肋骨被送进医院吗?
张三:是的,但是我那是正当防卫,并无不妥
原告代理人:你出手太重了吧,这分明是你防卫过当,而且你当时肯定因为原告骂你很气,所以才出手那么重
被告代理人:报告审判长,这只是原告代理人的猜测,请合议庭认定无效
审判长:原告代理人请注意自己的言语。你还有无其它问题提问证人
原告代理人:没有了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举证
被告代理人:1、北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案件受理通知书2、北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立案呈批表(证明我们北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接到相关人员的举报才进行受理的)
3、调查报告4、案件讨论笔录(证明我们事先去过原告家里进行相关行政调查,但是原告最后驱赶城管离开并拒绝签字)
5、限期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可以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已送达原告,但原告并不理会)
6、北京市海大区人民政府违法建筑拆除批准证明
7、强制拆除决定书及送达回证8、强制拆除公告
(以上证据都可以证明北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依法行政的)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提交的处罚程序相关证据有何异议?
原告代理人:没异议。但是对被告进行的行政处罚程序有不当之处,第一、被告没有进行相关的财产物品清单以及清算财产。
第二、被告没有通知当事人到场进行的时候。
审判长:被告有无其它证据来证明作出的处罚程序正当性?
被告:没有
审判长:下面被告对处罚所适用的法律进行举证。
被告:刚才宣读强制拆除决定书上法律依据就是我作出处罚的法律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所适用的法律有何异议?
原告:我在自家重新翻建厨房属于违法建筑吗?我又不是建在别人家那里的,我享有房屋的所有权,我喜欢建什么就建什么,就要不影响市容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