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法院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在发⽣交通事故之后,⼀般会有相关的交通部门进⾏处理。如果需要⾛法律程序那么关于开庭的程序是怎么进⾏规定的呢?这就是⼤家需要从本⽂的内容中来了解的,才能清楚具体是怎么回事。对于这个问题,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法院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基本流程为:
1.宣布开庭;
2.宣读起诉状;
3.对⽅答辩;
4.法庭调查;
5.法庭辩论;
6.庭审结束。
可概括为三个阶段:
第⼀阶段。⾸先审判长宣读法庭纪律,成员,并宣布开庭,原告发⾔向法庭主张请求,原有,证据,然后被告答辩。
第⼆阶段。法庭提问和原被双⽅辩论。
庭审程序
第三阶段。法庭安排控辫双⽅提交更多的材料和准备更多的证据。
最后由审判长根据庭审结果宣布休庭,择⽇开庭。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百三⼗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宣布案由,宣布审判⼈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百三⼗⼋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
(⼀)当事⼈陈述;
(⼆)告知证⼈的权利义务,证⼈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证⾔;
(三)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百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发⾔;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答辩;
(三)第三⼈及其诉讼代理⼈发⾔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最后意见。
第⼀百四⼗⼆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因此,凡是⾛向的法院审理的案件都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处理。对于交通事故来说也是⼀样的,本⽂也为⼤家做了详细的介绍,我们需要按照相关的流程来进⾏审理交通事故纠纷,才能得到最后的判决结果。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