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流程
庭前准备
1、相关人员入庭
书记员:请大家安静。(稍作停顿后)请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就坐。
2、宣读法庭纪律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审判案件的场所。为了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现将法庭纪律宣布如下:
(1)、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准喧哗、吵闹,未经法庭许可,不得随意发言。在发言中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诽谤、威胁或者谩骂。
(2)、旁听人员,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准发言、提问或与诉讼参与人谈话。不准鼓掌、喧哗、哄闹。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如有意见,可以在休庭以后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3)、所有人员,请关闭手机,(环视四周,稍停顿后)请大家检查确认关闭手机。(环视四周,稍停顿后)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记录和绘画。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或者执勤法警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可以暂时扣留或没收手机、录音、录像等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依法予以、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3、审判人员入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稍停顿后)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审判员、代理审判员着法袍与人民陪审员纵队进入法庭)
审判长:(审判长、审判员坐下后)请坐下。
书记员:(站立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庭前准备已就绪,可以开庭。
一、开庭、核对被告人的人身份
审判长:(敲击法槌一下后) 天津市滨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现在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赵可、陈靓、李陌凡、付博盗窃一案。传被告人到庭(所有被告人)。(被告人到庭后,法警打开被告人戒具,但至宣读完起诉书被告人应站立。若法警未主动打开戒具,审判长应予以示意:请法警打开被告人的戒具)
审判长: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法庭现在对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多名被
告人依次进行)。
审判长:被告人你的名字?
被告:赵可
审判长:有其他名字吗?
被告:没有
审判长:有没有绰号、外号或昵称?
被告:没有
审判长:庭审程序
(1)你的基本身份情况(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的姓名)?
(2) 以前有没有因为违法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处理过?
(3) 因本案什么时间被抓获?刑事拘留时间?逮捕时间?
(4)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什么时间收到的?(如不能答出具体时间,可问是否超过十天)(这些问题被告须逐一回答)
二、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
审判长: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
本庭由审判员韩福蕾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崔成峰(掌心向上伸出示意)、审判员侯剑(掌心向上伸出示意)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书记员由×××(掌心向上伸出示意)兼任,担任法庭记录。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并指派书记员×××出庭记录。
被告人赵可的亲属委托了天津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较多,尽量一名辩护律师作为两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掌心向上伸出示意)到庭为被告人辩护。
三、告知被告人相关的诉讼权利
审判长:现在告知被告人在庭审期间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诉讼》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被告人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申请回避权。各被告人如果认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速录员、公诉人、公诉机关书记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其本人及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公正处理的,可以申请以上人员回避。申请回避就是申请更换其他人员参与本案审理。
被告人赵可,你是否申请回避?(每名被告人都需要询问)
(二)被告人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三)除了辩护人为各被告人辩护以外,各被告人在庭审期间有权自行辩护。(四)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权作最后陈述。
审判长:以下的庭审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法庭调查,第二阶段是法庭辩论,第三阶段是最后陈述。
留一个被告人在庭,其余人退庭候审。
(以上部分为庭审流程中的庭审准备阶段)
四、法庭调查
(一)宣读起诉书与被告人陈述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宣读时间不超过六分钟)。(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赵可,你可以坐下参加庭审。
(被告入座)
审判长:被告人赵可,起诉书指控你犯盗窃罪,你是否认罪?
对起诉书指控你实施放纵走私罪的事实经过,你有没有不同意见?
(二)讯问和发问
审判长:下面请公诉人讯问被告人,(时间不超过六分钟)。
(公诉人询问)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律师应该认真听取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做好发问准
备。公诉人向被告人提出威逼性、诱导性或与本案无关问题的,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反对意见。法庭驳回反对意见的,应尊重法庭决定。
审判长:(公诉人讯问后)下面由被告人赵可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书。(时长六分钟)
审判长:(被告辩护人陈述后)被告人赵可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发问?(时长六分钟)
审判长、其他合议庭成员发问。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需要被告人当庭对质?辩护人是否需要被告人当庭对质?(以上为法庭调查的陈述阶段)
(三)举证、质证(共同犯罪案件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暂不审问的应押离法庭,法庭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传唤共同被告人同时到庭对质。)
审判长:下面,公诉人将向法庭宣读、出示证据,各被告人要认真听、仔细辨认,对证据如果有意见,可以在公诉人举证后提出。请公诉人举证。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
各组证据分别质证,其中视听资料应当庭播放,被告人对相关照片分
别进行辨认)
审判长:被告人赵可,你对公诉人刚才宣读、出示的证据有什么意见?
审判长:(被告人发表对证据的意见后)被告人赵可的辩护人对公诉人刚才宣读、出示的证据有什么意见?
(被告方质询)
(每一项证据的举证都需要进行以上两个步骤,每次不超过四分钟)
审判长:(公诉方全部举证完毕后)被告人赵可,你是否有新的证据证明你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向法庭提供?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审判长:各辩护人是否有新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向法庭提供?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被告方举证完毕)
审判长:公诉人,你们对被告方刚才宣读、出示的证据有什么意见?
(被告方质询)
(每一项证据的举证都需要进行以上两个步骤,每次不超过四分钟)
被告人甲退庭候审,传被告人乙到庭进行同样程序,逐个进行完毕后传所有被告人到庭。
五、法庭辩论
辩论顺序应先控后辩,在互相辩论。多名被告人的,可逐个进行,但应允许其他被告人、辩护人穿插发言,多轮交锋,发现新的事实和证据,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查清的,审判长可以宣布暂停辩论,恢复调查,待事实查清后再继续辩论。(一)刑事部分辩论
审判长:法庭调查到此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与量刑意见书。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人赵可自行辩护。针对本案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讲有利于你的意见。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人赵可的辩护人发表辩护词。(此两个辩论环节时间共为五分钟)
审判长:经过第一轮辩论,控辩双方主要存在以下争议焦点:1……;2……。(争议焦点每案各有不同)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需要答辩?如需答辩可进行陈述。
审判长:被告人赵可的辩护人有无新的辩护意见?如有意见可进行陈述。
(互相辩论环节由双方交替进行,时间各为五分钟)
审判长:经过X轮辩论,控辩双方的意见法庭已经充分了解,并已记录在案。如果没有新的意见,刑事部分法庭辩论到此结束。
六、最后陈述
审判长: 根据法律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权做将进行最后陈述。公诉人对被告方的辩护、法庭的审理以及本案有什么意见和要求,可以提出。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