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开庭审理的程序
一、预备阶段
在庭审开始之前,法院会通知当事人参加庭审及协助准备和出具证据。除此之外,法院还要充分准备好相关资料,准备开庭审理。主要包括
1.完成状:包括申诉状、被申诉状、上诉状等;
2.证据文书:包括传讯、询问笔录、法医鉴定书、许可与证明等;
3.宣判文书:包括原审判决、原告、被告,代理律师的文书证明等;
4.笺卷:包括本案摘要、诉讼权利义务等;
5.案外文书:包括政府附带行政诉讼相关材料;
6.记录文书:包括审讯笔录、电子数据提取笔录等;
7.注册及准备实体犯罪证据等;
以上都必须准备好,方可正式召开庭审。
二、开庭审理庭审程序
1. 开庭声明:审判长于开庭前将开庭审理的性质和应当遵守的法律正式宣布;
2.签到:审判人员、当事人以及代表应在庭审开始时签到;
3.询证:审判长将依据原告和被告的诉讼请求,进行控方与驳方询证,以及两方出具任何附带的口头证据;
4.就坐:庭审由审判长依据当事人执行;
5.提问:审判长可以提出问题,施行法定证规程序;
6.押解当事人出庭:当事人被押解出庭时,法庭会传唤证人出庭作证;
7.出庭参加者出庭:包括人民陪审员、第三人等;
8.公证出庭:根据案件的性质,审判长在必要时,可以召集公证员出庭;
9.分析利害关系:由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双方的代理律师分析案材,确定对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10.审查证据:听取双方的质证、质辩等,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确定本案事实;
11.采用方式:在审理结束后,审判员会总结案件事实,把审理细节如审查认知,审查证据,判决结果等做一个归纳;
12.免于审理:根据案例情况,审判长可以决定不审理某个环节;
13.裁判书:开庭审理结束后,审判人员会针对本案事实单独审阅,进行补充送达嗣后立案审理等,制作出准确的裁判书;
14.庭审结束:审判长根据情况,可以向参加庭审的当事人和其他出席人员进行解释,并宣布庭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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