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
本文介绍了2017年工伤伤残鉴定和赔偿标准。工伤赔偿取决于伤残鉴定的等级,不同的伤残程度有不同的赔偿标准和所需的赔偿项目。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一级伤残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二级伤残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补助金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三级伤残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补助金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四级伤残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补助金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
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等。五级伤残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补助金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工伤鉴定标准未在文章中提及。
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对于这些情况,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难以安排工作的则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七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对于这些情况,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对于这些情况,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对于这些情况,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对于这些情况,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
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如果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应按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的应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则应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最后,根据工伤鉴定结果,支付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15日内提出申请,超过时限的,需提供合理的理由并经批准后方可受理。
2、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终结前提出申请,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以便及时获得有关的补偿和救助。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以便及时调整工伤赔偿和救助标准。
5、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十级伤残标准
6、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以便及时调整工伤赔偿和救助标准。
7、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以便及时获得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