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伤伤残标准
十级伤残标准工伤伤残标准是指根据职工因工伤导致的身体残疾程度进行评定,从而确定工伤伤残等级和相应的伤残津贴标准。
常州市的工伤伤残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费率规定》的规定,以及根据常州市地方实际情况制定。根据常州市人社局的相关政策,该市的工伤伤残等级分为十级,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指生活不能自理或全身大部分功能丧失,需要长期护理。
2.二级伤残:指劳动能力完全丧失,不能从事任何工作,只能靠外界的抚恤金生活。
3.三级伤残:指丧失双足、双手、双眼、躯干的一部分或广泛的运动机能大受限制,基本无劳动能力。
4.四级伤残:指丧失单足、单手、手指、躯干各部分及某项器官范围的正常功能,劳动能力大受限制。
5.五级伤残:指丧失某一器官或某一部分功能,劳动能力较差,但仍能从事轻体力或脑力劳动。
6.六级伤残:指丧失某一器官的正常功能,但尚有剩余劳动能力。
7.七级伤残:指某一器官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但劳动能力不受明显影响。
8.八级伤残:指某一器官受到轻微的损害,劳动能力基本不受影响。
9.九级伤残:指某一器官受到轻微的损害,基本无劳动能力减损。
10.十级伤残:指职工因工受伤丧失劳动关系,医学上已经确诊为丧失劳动能力。
根据上述工伤伤残等级,常州市对于不同等级的工伤伤残人员,提供相应的伤残津贴。具体的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3000元/月。
二级伤残:2800元/月。
三级伤残:2400元/月。
四级伤残:2200元/月。
五级伤残:2000元/月。
六级伤残:1800元/月。
七级伤残:1600元/月。
八级伤残:1400元/月。
九级伤残:1200元/月。
十级伤残:1000元/月。
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伤残人员,享受职工养老、医疗等保险待遇。
以上就是常州市的工伤伤残标准及相应的伤残津贴。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伤残等级和伤残津
贴标准可能会根据地方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请关注相关政府部门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