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及《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赔偿项目
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4个月,在此期间的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查询重庆市停工留薪目录S62.6其他手指骨折停工留薪期限为3个月)。
六、鉴定期限生活津贴:该部分生活津贴是指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期限的生活津贴,2020年11月9日下工伤认定书到2021年2月10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间隔3个月,应发三个月的生活津贴,该期间的生活津贴按照可按照劳动者本人工资的70%发放
具体赔偿明细见下表:
项目 | 计算方式 | 合计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元(本人工资)×7个月 | |
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 7438(社平工资)×2个月 | 14130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7438(社平工资)×6个月; | 42930 |
停工留薪期工资 | (本人工资)*4个月 | 十级伤残标准 |
医疗费 | 实报实销 | |
鉴定期间生活津贴 | 元(本人工资)*3个月*70% | |
交通费 | 以票据为准,无票据法院酌情裁定 |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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