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评残标准1-10级明细表
保险评残标准(通常指工伤保险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在中国大陆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该标准将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造成的身体功能障碍分为十个级别,每个级别对应不同的残疾程度。以下为大致的1-10级伤残评定的描述性说明:十级伤残标准
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
5.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可能存在一定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6.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有一定医疗依赖或者轻度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
7.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形态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无医疗依赖或存在轻度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
8.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对日常活动有一定影响。
9.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功能轻度障碍,无医疗依赖,对正常工作和生活影响较小。
10.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对生活、工作基本无影响,但已超过轻微伤范畴。
请注意,上述描述仅供参考,具体伤残等级认定需根据专业医生的医学检查结果以及相应的
职业能力鉴定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详细评估后确定。此外,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可能会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具体的评残标准和赔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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