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主要分为十个等级,由重到轻依次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鉴定主要依据是身体各部位损伤及功能障碍的程度,具体标准可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伤残等级鉴定的参考标准:
十级伤残标准一级伤残:主要包括植物状态、双侧眼球缺失等严重伤残。
二级伤残:主要包括重度智力缺损等情形
三级伤残:主要包括双侧严重面瘫等情形。
四级伤残:主要包括脑叶缺失等情形。
五级伤残:主要包括一侧上肢缺失等情形。
六级伤残:主要包括一侧下肢缺失等情形。
七级伤残:主要包括脊柱骨折严重畸形愈合等情形。
八级伤残:主要包括骨盆骨折严重畸形愈合等情形。
九级伤残:主要包括皮肤损伤导致疤痕面积达到一定比例等情形。
十级伤残:为最轻的伤残等级,主要包括功能障碍程度较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