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残十级标准
工伤评残标准是指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进行相应的伤残分级和评定。其中,十级残疾是指职工伤残程度极重,丧失全部或大部分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极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能力鉴定暂行规定》和《工伤职工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办法》,十级残疾的评定标准如下:
1. 生活自理能力极度差:职工不能自理生活,完全依赖他人照料。例如,无法进食、穿衣、洗漱等日常生活活动。
2. 无劳动能力:职工失去劳动能力,丧失全部或者大部分的劳动能力,无法从事任何形式的工作。
3. 丧失大部分感觉:职工丧失大部分感觉功能,无法感觉到疼痛、温度、触觉等,丧失感觉功能严重影响日常生活。
4. 丧失视听嗅味触觉功能:职工丧失视觉、听觉、嗅味、触觉等感官功能,丧失这些功能极大地影响了职工的生活和劳动。
5. 极度认知障碍:职工丧失自主思考和判断的能力,无法进行简单的认知活动,例如遗忘、失语、智力低下等。
6. 丧失四肢或多重功能障碍:职工丧失四肢中的两个或以上,或者四肢丧失过程命中重要关节,丧失活动能力,需要依靠辅助工具才能行动。
7. 丧失大部分内脏功能:职工丧失大部分的内脏器官功能,丧失器官功能的严重影响了职工的生活和劳动。
8. 丧失生殖功能:职工丧失生殖功能,不能拥有或提供后代。
9. 局部控制障碍:职工身体出现局部控制功能障碍,丧失某个部位的正常控制能力,严重影响了职工的日常活动和劳动。
十级伤残标准10. 极度丧失整个身体系统功能:职工的整个身体系统功能严重受损,丧失了各项生理功能,丧失对自己身体的基本控制能力。
在评定十级残疾时,需要聘请多名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专家进行鉴定,并根据职工的伤残情况进行评分,最终综合各项指标得出最终的伤残等级。
工伤评残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提供合理的伤残赔偿和福利保障。只有通过评残鉴定,工伤职工才能获得相应伤残补助金和各项社会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