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作为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机构,在支持农民和企业融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规范农村信用社贷款展期业务,提高贷款使用效率,保障贷款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贷款展期是指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经农村信用社审查同意后,允许借款人延长还款期限的一种业务。
贷款展期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贷款用途的合理性。
贷款展期一般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展期的,应按照规定重新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贷款风险。
借款人应在原贷款到期前30个工作日,向农村信用社提交贷款展期申请。申请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证明材料、展期还款计划等。
农村信用社收到借款人申请后,应进行调查核实,了解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贷款用途等情况。如有必要,可要求借款人提供进一步的信息和资料。
农村信用社审查同意贷款展期后,应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明确展期金额、期限、利率等重要事项。
农村信用社应建立完善的贷款展期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操作流程。
对于大额或风险较高的贷款展期申请,农村信用社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保贷款安全。
农村信用社应定期对贷款展期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于违规操作、滥用贷款展期等行为,农村信用社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及财务违规或徇私舞弊的情况,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无担保无抵押贷款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农村信用社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农村信用社贷款展期业务,提高贷款使用效率,保障贷款安全。通过明确规定贷款展期的申请与审查、监督与管理等环节,为借款人和农村信用社提供了清晰的操作依据和保障。希望通过本管理办法的实施,能够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和企业融资便利化,提高地方经济发展水平。
为了规范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保障农信社信贷资金安全,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依法合规原则。农信社信贷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风险收益平衡原则。农信社信贷管理应注重风险和收益的平衡,在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信贷资产的最大化收益。
审慎经营原则。农信社信贷管理应坚持审慎经营的理念,科学评估信贷风险,合理确定信贷额度。
集中管理原则。农信社信贷管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审批、统一发放、统一回收、统一监督。
农信社应设立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全辖的信贷管理工作。
信贷管理部门应制定信贷政策和规章制度,审核和批准信贷业务,监督信贷资金的运行,处理不良贷款等。
农信社应设立风险管理部门,与信贷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共同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
农信社主要提供以下信贷业务: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担保贷款、抵押贷款等。
申请信贷业务的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等。
信贷管理部门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借款人的信用记录、收入情况、贷款用途等。
审核通过后,农信社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农信社应定期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和统计,及时识别和防范不良贷款风险。
对于形成的不良贷款,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转化,降低风险损失。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销,保证农信社资产质量的稳定。
农信社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信贷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确保各项规定的落实。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员工,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严重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成绩突出的员工,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其他规定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为了规范信用社驾驶员的行为,提高驾驶员的职业素养和道路安全意识,保障信用社的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信用社驾驶员的招聘和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进行。
应聘驾驶员应具备驾驶证、身体健康证明等相关证件,并经过信用社组织的驾驶技能测试和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