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 
1、商业银行: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以多种金融资产为其经营对象,能利用负债进行信用创造,并向客户提供多功能、综合性服务的金融企业. 
2、信用中介:是指商业银行通过负债业务,把社会上各种闲散货币资金集中到银行,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需要资金的各部门,充当有闲置资金者和资金短缺者之间的中介人,实现资金的融通. 
3、支付中介:是指商业银行利用活期存款帐户,为客户办理各种货币结算、货币收付、货币兑换和转移存款的等业务活动。 
4、商业银行体系:指一国商业银行分为哪些不同层次或不同类型,然后这些不同层次或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组成该国商业银行整体的结构。 
5、流动性目标:指商业银行保持随时能以适当的价格取得可用资金的能力,以便随时应付客户提存及银行其他支付的需要。
 6、储备金:是为了应付未来回购、赎回资本债务或防止意外损失而建立的基金。
 7、银行资本充足性:指银行资本数量必须超过金融管理当局所规定的能够保障正常营业并足以维持充分信誉的最低限度;同时,银行现有资本或新增资本的构成,应该符合银行总体经营目标或所需新增资本的具体目的。 
8、风险加权资产:银行在风险权数给定的基础上,利用加权平均法,将各项资产的货币数额乘以其风险等级权数得到该项资产的风险加权值,然后得到的累加值即为银行表内风险加权资产。它是确定银行资本限额的重要依据之一。 
9、分母对策:优化资产结构,尽量降低风险权数高的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同时加强表外业务,尽可能选择转换系数较小及相应风险权数小的表外资产,从而降低商业银行的风险资产额,提高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比重. 
10、分子对策:针对《巴塞尔协议》中的资产计算方法,尽量地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总量,改善和优化资本结构。 
(分子对策和分母对策是建立在《巴塞尔协议》的资本充足率概念之上的。试图通过加大分子—-商业银行的总资本,压缩分母-—商业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总额,来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降低经营风险,改善经营效益.) 
11、存款工具创新:银行根据客户的动机和需求,创造并推出新的存款品种,以满足客户需求的过程。 
12、次级债:是指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 
13、可用资金成本:也称为银行的资金转移价格,指银行可用资金所应负担的全部成本. 14、再贴现:指经营票据贴现业务的商业银行将其买入的未到期的贴现汇票向中央银行再次申请贴现,也称间接借款. 
15、回购协议:是指商业银行在出售证券等金融资产时签订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约定价格购回所卖证券,以获得即时可用资金的交易方式。 
16、现金资产:现金资产是银行持有的库存现金以及与(库存)现金等同的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资产。一般包括库存现金、在中央银行存款、存放同业存款、在途资金。 17、超额准备金:广义的存款准备金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中扣除法定存款准备金以后的余额,即商业银行的可用资金;狭义的超额准备金则是指在存款准备金账户中,超过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那部分存款,是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账户上保有的用于日常支付和债权债务清算的资金。 
18、基础头寸:是指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与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之和,它是商业银行随时可以动用的资金,是一切资金清算的最终支付手段. 可用头寸:是指商业银行可以动用的全部资金,它包括基础头寸和银行存放同业的存款。 
19、贷款政策:是指商业银行指导和规范贷款业务、管理和控制贷款风险的各项方针、措施和程序的总和。 
20、贷款承诺费:指银行对已承诺贷给顾客而顾客又没有使用的那部分资金收取的费用。无担保无抵押贷款
 21、补偿余额:是借款人应银行要求而保持在银行的一定数量的活期存款和低利率的定期存款。这通常要作为银行同意发放贷款的条件,写进贷款协议中。 
22、信用贷款:是指银行完全凭借款人的良好信用而无需提供任何财产抵押或第三者担保而发放的贷款。 
23、担保贷款:是指银行要求借款人根据规定的担保方式提供贷款担保而发放的贷款。 
24、票据贴现:是一种以票据所有权的有偿转让为前提的约期性资金融通。 25、不良贷款:
指非正常贷款或有问题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 
26、信用分析:是对债务人的道德品格、资本实力、还款能力、担保及环境条件等进行系统分析,以确定是否给予贷款及相应的贷款条件。 
27、次级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28、可疑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29、经营性租赁:是一种短期租赁,指的是出租人向承租人短期租出设备,在租期内由出租人负责设备的安装、保养、维修和提供专门的技术服务等。 
30、融资性租赁:是以融资为目的而进行的一种租赁活动,是具有融资和融物双重性质(特征)的信用交易,是企业进行长期资本融通的一种手段。P186 
31、转租赁:是指由出租人从一家租赁公司或制造厂商租进一件设备后转租给客户的租赁业务,即租进租出。 
32、回租租赁:指设备所有者将自己拥有的设备资产卖给租赁公司以获得融资便利,然后再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将其从租赁公司租回的租赁业务。 
33、杠杆租赁:也称衡平租赁或代偿贷款租赁。指银行租赁部门若一时无能力购买巨额价值的设备,可在小部分自筹资金的基础上向其他银行或保险公司筹借大部分贷款(一般占 60% ~ 80% )并以所购设备作为贷款抵押、以转让收取租金的权力作为贷款的额外保证,然后将设备租给承租人,以收取的租金偿还贷款. 
34、委托贷款:指委托单位将信托基金预先交存银行,并委托银行按其指定的对象和用途发放贷款,银行负责贷款的审查、发放和监督使用,并到期收回贷款,银行只收取手续费。P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