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经过的公文用语
公文用语,是公文的主要组成部分。从广义上讲,公文用语是指在公文活动中产生,经过广泛运用于公文文体的各种文字形态。我国目前对公文用语有明确的规定,公文中使用哪些词汇、哪些形式可以被称为公文用语,都有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为提高语言使用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改进工作作风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公文用语的使用规范
在公文中,“公文用语”是指用以表示法律、法规、规章、通知、报告、请示、备忘录、意见、批复等涉及国家法律、批复等规定的书面用语。使用公文用语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文用语的基本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通知、报告、批复等规定。2、公文用语应当真实、准确。3、公文用语要规范语言文字运用,准确表达精神、思想、情感。
二、公文用语的主要形式
公文用文字表述,由文字和标点符号组成。标点符号是用于标点、文字、符号之间的简单符号。标点符号一般是指在文字上标上数字或阿拉伯数字的符号。标点符号具有很强的逻辑关系,
它不仅可以使文字表达清楚、准确,而且还可以使文字表达具有可读性。
文明用语有哪些词语三、规范用语使用是行文的基本要求
规范公文用语是行文的基本要求,是保证公文质量的重要前提。公文规范用语使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词语的规范使用,二是词义表达方式,在语言形式上有共性和个性之分,但都是需要遵循的原则。公文规范用语是使用规范用词的前提,应当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是应遵循公文使用规范,不得随意改变文件标题、文种等行文载体形式。公文规范用语使用的基本要求包括:一是公文标题、文种等表述应规范;二是公文中所有词语都必须规范使用;三是公文用词应统一规范。有的人认为公文不规范用方言、俚语等不应该用在行文中,其实不然。只要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正确领会行文意图、注意分清层次表述、保证用词的规范、讲究词语语气语调等方面要求不打折扣地用词规范使用都可以得到充分体现。
四、关于公文用语的具体表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文条例》规定:“公文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使用规范外语词、缩略语、
汉语通用语等,不得使用不规范用语。”这些规定既是公文常用词汇和表意形式的规范和统一,也是公文用语的特点。《通知》中也有类似表述。《通知》规定:“发文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公文中使用规范中文用语和外文句子等”;“不得使用不规范英文词语”;“应当明确规定使用外文句子”等。《通知》还规定:“主办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使用外文翻译时的规范性词汇和表意形式”。
五、规范语言文字使用是保证公文质量的前提
公文的使用规范,主要是指不使用歧义语句、不使用生僻字、不使用错别字,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格式和用语形式表达事实和处理问题工作等内容。近年来,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和息技术改革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思想意识也得到了很大的变化,不少人开始追求文雅、文明、规范等词语,追求个性鲜明的语言风格,所以公文中出现了许多错别字和用词不规范的现象。对于这种现象的出现,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公文中存在的一些错误用语已经给广大人民众特别是社会舆论造成了不良影响,必须加以纠正,切实维护公文中使用汉字和拼音的严肃性。如果不从思想上认识公文用语问题与公文使用的重要性问题相联系,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人们正确理解文意息、正确判断和运用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