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自助设备运营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自助设备管理,提高自助金融业务的运营质量和综合效益,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自助金融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主要适用于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等自助现金终端,自助服务终端、自助签约终端、智能支付终端操作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自助设备运营内容包括自助设备的到货验收、安装开通、密钥管理、巡检维护、现金管理、账务核对与差错处理、吞没卡处理、客户服务、风险防范、档案管理等。
第四条中国农业银行所辖各级机构在自助设备管理、运营过程中,必须执行本规程。
第二章机构及岗位职责
第五条自助设备运营操作涉及机构主要包括支行、营业网点及集中管理机构等;岗位主要包括支行自助设备管理员、支行安全保卫人员、营业网点运营主管、营业网点或集中管理机构设备管理员(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员)、大堂经理等。本规程主要对以上机构及岗位职责进行明确和规范。总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的相关职责参照《中国农业银行自助金融业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支行职责
(一)负责辖内自助设备管理,落实、监督、检查各项业务制度执行情况。
(二)负责落实自助设备管理员岗位责任制,设置支行自助设备管理员岗位,至少配备1名支行自助设备管理员。
第七条支行自助设备管理员职责
(一)负责配合上级行做好辖内自助设备选址布局和安装验收等工作。
(二)负责辖内新增及迁址设备的安装调试、密钥申请、领取与保管、设备停运及各种事项申报;负责自助设备IP地址、设备型号等系统参数增加、删除、修改的上报工作。
(三)负责辖内自助设备运营管理,组织设备巡检工作,保障设备稳定运行。
第八条支行安全保卫人员职责
(一)负责自助设备现金的领取、上缴、解送等过程中现金及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负责组织自助设备安全巡查工作,检查自助设备及周边环境的日常安全,调阅自助设备监控录像,
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营业网点。
(三)负责处理各种自助设备风险案件,遇重大问题报告支行。
第九条营业网点职责
(一)负责落实各项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制度,落实设备管理员岗位责任制,设置设备管理员岗位,设备管理员要相对固定。
(二)负责协助自助设备安装、验收、开通等工作。
(三)负责自助设备的日常巡检、维护报修、耗材管理、账务核对与差错处理、吞没卡处理、登记簿与交易流水档案管理、周边环境清洁等。
(四)负责自助设备的清钞、加钞等现金管理以及自助设备钥匙和密码管理。
(五)负责自助设备安全巡查与监控管理,定期调阅监控录像资料。
(六)负责受理持卡人有关自助设备的咨询、投诉及服务引导工作,遇重大问题及时向支行报告。
第十条营业网点运营主管职责
(一)负责加钞、调款等现金管理以及差错处理等业务管理的检查工作。
(二)监督指导网点自助设备制度执行情况、客户咨询投诉处理、风险控制等工作。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员职责
(一)负责自助设备安装环境的准备工作,包括新增设备的到货检验签收,确定安装区域,检测通讯线路和电源等。
(二)负责自助设备保险柜密码与钥匙、上箱体与钞箱钥匙的管理。
(三)负责自助设备加钞、清钞等现金管理和账务核对等工作,协调处理自助设备发生的吞没卡及长短款交易。
(四)负责自助设备耗材领用和更换、吞没卡回收、交易验证、维护报修、周边环境保洁、监控录像设备检查、非法张贴物和非法装置的清除等工作,负责登记簿记录与管理。
(五)负责自助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包括故障设备的自检、简单故障的排除等,遇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
(六)负责协助科技部门或维护公司进行设备版本程序更新,协助并监督维护公司进行设备预防性维护和设备维修。
(七)负责自助设备业务统计与分析工作。
(八)负责协助处理持卡人咨询与投诉,遇有重大问题可暂停设备,及时向网点或支行报告。
第十二条大堂经理职责
(一)负责自助金融业务的客户引导与营销宣传工作。
(二)负责业务咨询及客户投诉的引导处理。
(三)协助自助设备运行及安全状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员处理。
第十三条自助设备管理可采取集中管理或归属营业网点管理模式。开展自助设备集中管理的分行,其集中管理机构职责和岗位可参考上述规定自行制定。
第三章自助设备运营管理
第一节自助设备签收、安装验收与上线运行
第十四条自助设备到货后,支行电子银行部门、自助设备归属网点及设备供应商同时到场完成设备签收工作,确认外包装是否完好、防倾斜标志是否正常,记录设备序列号等,填写《中国农业银行自助设备到货验收报告》。
第十五条自助设备要在到货签收后三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并上线运行。因特殊原因不能安装的要进行迁址安装。
第十六条自助设备安装前,各级行要按照有关要求向当地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履行报批或报备手续。设备安装要符合总行《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形象建设标准》(农银办发〔2012〕954号)、《中国农业银行自助
农行营业时间设备、自助银行安防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规定》(农银规章〔2012〕118号)、公安部门《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GA745-2008)和生产厂家的规范和要求。
第十七条二级分行(或一级支行,适用于一级分行直管支行,以下同)电子银行部门负责组织自助设备安装工作,个人金融、运营管理、信息科技及安全保卫部门密切配合,支行、设备归属网点、设备供应商配合实施。设备安装工作包括提出安装申请和密钥申请,落实设备安装环境的准备工作,申请通讯线路,协助上级行进行强弱电测试、运营参数设置、管理及监控系统数据录入,系统安装,软硬件调试,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安装、调试,防雨、防尘、防晒设施安装,标识标牌张贴,运营环境检查等工作。
第十八条设备安装完毕后,支行、营业网点配合上级行按照自助设备采购合同中规定的《中国农业银行自助设备安装验收标准》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设备软硬件测试、界面测试、正常交易测试、异常交易测试等,验收合格后填写《中国农业银行自助设备安装运行验收报告》,经上级行批准后,自助设备可上线运行。
第二节密钥管理
第十九条支行自助设备管理员负责向电子银行部门提出密钥申请,并逐级上报至一级分行电子银行部。一级分行电子银行部转交信息技术管理部,申请制作密钥。一级分行信息技术管理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生成分段密钥,填写《中国农业银行自助设备密钥生成登记簿》,并交电子银行部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