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
【公布日期】2002.02.04
【文 号】农银发[2002]11号
【施行日期】2002.02.04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
  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银发[2002]11号 2002年2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总行(信贷管理部、科技部、软件开发中心)反映。
  附: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CMS)的运行管理,确保系统正常、安全运行,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CMS是农业银行为加强信贷科学管理、提高信贷决策水平而自行研制的信贷业
务管理系统,是农业银行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CMS为农业银行信贷电子化管理统一使用的软件,也是农业银行内部信贷业务考核的主要数据资料来源和依据。
  第三条 CMS采用业务数据集中管理模式,在总行、各一级分行分别建立数据中心。总行数据中心是整个系统的网络管理中心和数据分析中心;一级分行是各省(区、市)分行的数据集中行和管理行。
  第四条 CMS涵盖了农业银行目前开办的所有信贷业务,包括:授信、授权(转授权)、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信用卡透支、担保、以资抵债、或有资产垫款等。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信贷部门包括:信贷管理部门和信贷客户部门(公司业务部门、个人业务部门、机构业务部门、农业信贷部门、房地产信贷部门、风险资产管理部门、银行卡部门和国际业务部门);科技部门是指:各级行科技处(科、股)和运行中心。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所有运行CMS的各分支机构、部门、人员
第二章 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第七条 CMS实行总行统一组织开发,分级运行管理。
  CMS的程序开发、版本升级和技术维护由总行软件开发中心负责;业务指导、需求补充由信贷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 各级行信贷管理部门、科技部门负责领导和组织辖区内CMS的培训、推广和运用,并对CMS的日常运行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与人民银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数据传输和查询。
  各级行信贷管理部门是CMS数据信息的管理维护部门,负责辖区内系统数据的整理、汇总和分析;信贷客户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日常客户信息、信贷管理信息和台账的录入更新工作,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科技部门负责系统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与保障工作,保证网络、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数据安全。
  第九条 各级行要在信贷管理部门配备CMS运行数据监测管理人员,对本行的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做好记录,并及时提出检查处理意见。
农行营业时间  第十条 各级行要在信贷管理部门设立系统综合管理员,在科技部门设立系统维护员,分别指定专人负责。
  系统综合管理员由下级行提出人选,上级行负责在CMS中登记注册。同一级行系统内注册的综合管理员惟一。系统综合管理员负责CMS中本级和下级行中机构、部门、人员注册以及机构调整等,并负责CMS中数据的月终处理和应用系统的升级。
  系统维护员负责系统日终、月终、年终批处理,机构拆并处理,其他批处理操作;维护系统数据库;系统软硬件支持;网络监控;系统数据备份、灾难恢复等日常维护工作,并建立运行日志,及时记录、解决技术问题,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系统综合管理员和系统维护员因公出差或有其他事项暂时离岗,要落实专人顶岗。系统综合管理员和系统维护员调离岗位,需通报上级行信贷管理部门,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做好接岗人员的培训工作,脱岗后1个月方可离岗。
  第十一条 系统用户分为信贷管理人员和非信贷管理人员。信贷管理人员指各级行行级领导、信贷部门所属人员;非信贷管理人员指除此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信贷管理人员和非信贷管理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由系统综合管理员按照本级行的部门分工、人员岗位进行设置。对于安装应用CMS的非信贷部门和人员,不得设置业务决策流程操作权限。对于营业单位的非信贷人员,不得设置台账管理和贷款分类权限。
第三章 机构、人员注册和授权(转授权)、审批权登记
  第十二条 行、部门、人员注册
  行注册。包括下级行和有信贷业务的营业单位,由上级行综合管理员按照批准设立的机构在CMS中登记。
  部门注册。由CMS应用行综合管理员按照内部管理机构和职能登记(分信贷部门和非信贷部门注册)。
  人员注册。由CMS应用行综合管理员在机构和部门中按照岗位进行注册(分信贷前后台人员注册、综合管理员注册、行级领导注册及非信贷人员注册)。
  第十三条 授权(转授权)、审批权登记
  授权(转授权)登记。由本级行有权部门指定人员,按照经批准的文件对下级行进行转授权登记和修改。
  审批权登记。由本级行有权部门指定人员,按照经批准的文件进行登记和修改。
  第十四条 机构调整
  机构合并和机构拆分。由系统综合管理员和系统维护员,根据上级行批准的机构合并和拆分文件,在至少有一名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合并和拆分操作。操作完成后,必须进行检查,无误后结束调整。
  第十五条 操作人员代码、密码管理
  CMS操作人员代码(ID号)由系统综合管理员统一注册,初始化密码统一为11111111,操作人员取得代码后,应当立即登录,并马上修改密码。操作密码由操作人员自己掌握。
第四章 客户信息管理
  第十六条 所有客户必须按照CMS管理要求分配给客户经理(管户信贷员),由客户经理(管户信贷员)负责分管客户信息和相关信贷资料的录入工作。
  第十七条 客户信息由客户经理(管户信贷员)负责随时录入系统,并根据客户情况变化
及时修改。内容包括:法人、自然人客户基本信息、担保人基本信息;客户财务信息,担保人财务信息;客户主要管理人员信息;客户经济大事记登记。客户信息要求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财务信息原则上要求按月登记,不允许拖延录入。
  第十八条 客户经理(管户信贷员)必须对录入客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录入前,客户经理(管户信贷员)应对客户信息进行认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与客户沟通并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