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编号: :
个人编号/ 身份证号 | 姓名 | 补缴险种及期限 | |||||||||||
□企业养老金 □机关养老和职业年限 | 医疗 | 失业 | 工伤 | 生育 | 基数 | 职工 签字 确认 | |||||||
开始时间 | 终止时间 | 开始时间 | 终止时间 | 开始时间 | 终止时间 | 开始时间 | 终止时间 | 开始时间 | 终止时间 | ||||
养老保险补缴 | |||||||||||||
单位名称(盖章): 是否参加单位当月结算: □是 □否 填报日期:
单位负责人: 单位经办人:
所需材料:
1、填写《单位职工补缴社会保险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市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2、职工档案(含劳动合同)材料,验原件;
3、历年工资发放花名册;
4、法院或劳动人事仲裁部门、劳动监察等司法或职权机构出具的文书,验原件。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补缴的,无需提供上述第2项、第3项材料,但另需提供工资福利部门批复的工资审核表(验原件)。
告知事项:
1、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费率、基数、滞纳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2、补缴期间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不属于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范筹;
3、补缴期限指补缴开始年月至终止年月;
4、在南宁市办理历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中断手续后,无法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时,可办理补缴时间段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费手续;
5、单位负责人、单位经办人应如实填写此表,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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