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师生健康,减少烟草危害,提高师生员工的禁烟知识和禁烟意识,努力创建环境优美、文明向上、清洁无烟的绿校园,按照《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意见》(教体艺厅〔2010〕5号)和《厦门市文明委办公室厦门市爱卫办关于做好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工作的通知》(厦爱卫办〔2011〕13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实现全校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努力创建无烟学校。
二、具体目标
(一)通过舆论宣传,逐步营造“禁烟戒烟、人人有责”的戒烟氛围,使禁烟、戒烟成为全校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
(二)建立比较完善的禁烟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和督导体系,构建学校禁烟长效机制。
(三)校园各类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
三、活动范围
学校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具体包括;
(一)校园内所有室内学习和工作场所(包括各类报告厅、会议室);
(二)宾馆、招待所、餐厅、咖啡厅等服务场所;
(三)室内体育馆(场)的观众厅和比赛厅;
(四)学生宿舍、教工集体宿舍等;
(五)接送教职工车辆;
(六)商场(店)、书店、邮电、金融的营业场所。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禁烟工作体系
全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禁烟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自相应的禁烟工作组织机构,并将戒烟工作纳入各自的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
1.学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禁烟工作的领导和部署,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责。禁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禁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禁烟办”),挂靠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负责学校禁烟工作的具体实施。
2.学校各单位成立禁烟工作小组。各单位禁烟工作小组组长由单位领导兼任,学院禁烟工作小组需有教师和学生代表参与。
3.设立禁烟监督员
各单位从禁烟工作小组中指定一名成员作为禁烟监督员,禁烟监督员应接受相关的禁烟知识培训,负责本单位的禁烟工作组织、实施和联络工作,并监督本单位禁烟情况,监督意见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
(二)制订禁烟制度,明确责任范围
1.学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禁烟工作的领导和部署,将禁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2.禁烟办作为学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机构,根据实际需要提请学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总结学校禁烟工作情况,部署禁烟工作计划。根据学校禁烟工作重点,协调各部门开展禁烟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禁烟办还负责受理学校禁烟监督电话。
3.学校办公室负责学校各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
4.校宣传部负责校园禁烟宣传和教育内容等。通过宣传栏、广播、电视等方式开展校园禁烟宣传,每年“5.31世界无烟日”全面开展禁烟宣传教育,同时禁止校内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5.学生工作处、校团委主要负责学生禁烟工作的组织、教育、检查,发挥心理健康咨询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禁烟工作,学生禁烟情况可作为学生评先评优的参考指标之一,具体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另行制定;组织由学生志愿者参加的校园禁烟督导队,配合禁烟办的禁烟工作。戒烟方法
6.研究生院、教务处负责开展师生在教学活动过程中的禁烟工作,师生在教学活动过程中不吸烟、不向他人递烟、不接受他人敬烟,对教学过程中违规吸烟行为予以适当处罚。
7.工会主要负责教职员工禁烟工作的组织和督促。
8.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负责校园公共区域禁烟标识、学校禁烟监督电话及公共吸烟区的设置。
9. 保卫处负责监督重点消防区域和场所(如国家文物保护建筑、消防控制室、煤气间等)的禁烟执行情况。
10.公共卫生学院、医学院、厦大医院主要负责禁烟知识培训。每年无烟日期间定期组织专家举办戒烟咨询或吸烟有害健康的专题讲座,为吸烟者介绍吸烟的危害性与戒烟方法、技巧等。
11.厦大医院设置“戒烟门诊”,提供预约戒烟咨询、指导服务。
12.后勤集团负责其服务场所的禁烟工作,禁止校内各商业网点的烟草广告和售烟行为。
13.校内各单位禁烟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负责本单位禁烟工作的贯彻和落实,做好各自辖区禁烟标识和禁烟监督电话的设置,制订相应的禁烟制度,将禁烟情况纳入员工各项评优评先参考指标。
14.翔安校区、漳州校区、嘉庚学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领导本区域的禁烟工作。
(三)制定实施步骤,推进禁烟进程
1.各单位认真核对2011年报送的禁烟工作小组名单,根据人员变动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并于3月25日前将成员名单及工作组联络员报送禁烟办(联系人:魏老师:2183303)。
2.各单位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各单位在醒目位置要设置禁烟标识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吸烟室。各单位自行对本单位原有禁烟标识设置进行查缺补漏(责任范围见表1),如有需要补充的须于3月25日前统一
报送学校禁烟办,后续将和学校统一制作的禁烟监督电话标识一并发放(效果图见附件)。
表1 各单位禁烟标识设置责任范围
3.可在室外露天设置少量吸烟区。吸烟区应符合消防要求,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有明确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