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清末新政
一、背景:
    八国联军侵华后,清政府屈辱的签订了《辛丑条约》,使得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争夺加剧,名义上中国还是保持统一独立,而实际上已经成为列强共管的半殖民地国家,而清政府则成为列强在华共管的有利工具,中国社会危机进一步加深,民族矛盾、阶级矛盾被进一步激化,为了满足帝国主义在华共管的需要,缓和民族、阶级矛盾,笼络人心,1901年清政府推行“新政”。
二、过程:
    1901年1月慈禧太后在西安发布“预约变法”上谕,4月设立“督办政务处”,任命奕劻、李鸿章等6人为政务大臣,5月增补张之洞、刘一坤等3人为参赞,全权负责新政各项事宜,但新政的各项主张和推广实施权力仍集中在慈禧太后一人手中,7-8月间,两江总督刘一坤和湖广总督张之洞联名上奏三折,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得到慈禧太后称赞,便以此二人主张制定新政措施蓝本。之后在1901-1905年陆续颁布新政措施30余项。
三、措施:
清朝灭亡的原因  (1)政治:减冗衙,修刑律。1901年7月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省,位列六部之首;撤湖北、云南、广东三省巡抚、詹事府、通政司、太仆寺、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等,停止捐纳实官,整顿吏治。
1902年令沈家本、伍廷芳参酌各国法律,修订刑律,此二人对
《大清律例》进行大规模修改,废除如凌迟等一系列酷刑。
    (2)经济上:重工商,振农业。1903年成立商部,管理工、矿、交通等企业;设立商会,兴修水利,清查田亩,颁布《商律》对兴办实业有贡献者进行奖励,设立农务学堂、农事试验场,1903年7月设立银钱总厂。
(3)军事方面:改军制,扩新军。1903年设练兵处,总管全国练兵,全国各省设立督练公所,淘汰绿营和防勇,编练新军;同时,设立巡警部,举办警政。而编练新军也成为清政府“新政”核心内容。
(4)文化方面:废科举,建学堂,兴留学。清政府将同文馆并入京师大学堂,同时颁布新学制,命令各省办大学堂、府设立中学堂、县设立小学堂。1905年清政府废除科举制,童年12月成立学部,主管教育。之后清政府要求各省选派优秀分子出国留学,学成归国后委以重用。
四、定性:是洋务运动“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翻版,也是洋务运动的继续和发展
五、影响:清末新政未触及清朝腐朽的封建专制统治和高度的皇权,使其从一开始就有名无实,只是一场清政府维护阶级专制统治的自救运动而已;但新政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上却带有明显进步思想和举措,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促进了民族资本主义发展,使得民族资产阶级力量壮大,同时也为民主思想传播创造了条件。
如何理解清末预备立宪 
(一)清末预备立宪的主要内容
中国清政府在辛亥革命前夕宣布为预备实行君主立宪所采取的一系列措置。又称筹备立宪。1905年10月(光绪三十一年九月),清政府派载泽、端方、戴鸿慈、李盛铎、尚其亨五大臣出
洋考查宪政。次年,五大臣归国,拟出立宪方案。慈禧太后于9月1日颁布预备仿行宪政的谕旨。谕旨中宣布了立宪的原则是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预备实行的时间是俟数年后规模粗具,查看情形,参用各国成法,妥议立宪实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视进步之迟速,定期限之远近。预备内容是将各项法律详慎厘订,而又广兴教育,清理财务,整饬武备,普设巡警,使绅民悉明国政,以预备立宪基础。这些措施实际是清末“新政”的内容。预备立宪谕旨颁布后,各地纷纷建立立宪团体,海外的立宪派也积极响应。清政府于1908年8月宣布预备立宪以9年为限,同时颁布《钦定宪法大纲》23条,其中关于“君上大权”的14条,规定皇帝有权颁行法律、黜陟百司、设官制禄、宣战议和、解散议院、统帅海陆军、总揽司法权等。11月,溥仪继位。1909年3月下诏重申预备立宪,命各省当年内成立咨议局。12月,16省咨议局代表组成国会请愿同志会,在1910年又3次请愿要求速开国会。10月,资政院在北京成立,亦要求1911年召开国会。清政府不得已将预备立宪期9年改为5年,定于1913年召开国会,1911年先成立内阁。1911年5月,清政府裁撤军机处等机构,公布所订内阁官制,组成新内阁,由庆亲王奕劻任总理大臣。在13名国务大臣中,汉族官僚4名,蒙古旗人1名,满族8名,其中皇族又占5人,被讥为皇族内阁。至此,清政府借预备立宪欺骗国人,达到贵族集权、镇压民主革命的目的完全暴露,立宪派的幻想随之破灭,民主革命更加高涨。
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比较
①主观目的有反动性:其目的是取悦列强,遏制革命形势和消除统治危机。 ②活动本质的封建落后性:仍未超出“中体西用”范畴。 ③客观影响的进步性:清政府的这些让步,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资产阶级的愿望,有利于中国的近代化。 ④实际作用的背离性:清政府努力的结果适得其反,从直接影响看,这引起人民的反抗和满汉地方之间及资产阶级立宪派的离心,不但削弱了自身统治,还促进了革命形势的高涨;从根本影响看,派遣的留学生成为反清民主革命思想的传播者;编练的新军成为武昌起义的主力;奖励实业,促进了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不仅为辛亥革命奠定了经济和阶级基础,而且还从根本上瓦解了封建经济的基础。 ⑤认识:新政、立宪均是清政府为巩固统治而采取的自上而下的改革,这是世界资本主义潮流冲击下的产物。但结果都失败了,其根本原因是本质上的落后性。注意:从近代化角度以生产力标准来分析,清王朝的预备立宪政体虽不完备,但毕竟不同于封建君主专制,带有向资产阶级政权过渡的性质。它的一部分成果,成为资产阶级革命派推行民主共和的政治基础。可以这样认为,“预备立宪”是一场具有政治、近代化性质的改革,被动和主动地顺应了时代的潮流。
维新派和清末立宪派的异同及相互关系
相同点:①改革方式:都主张通过自上而下方式,改变政权组织形式,即实行君主立宪办法达到参政议政目的。 ②对人民众的态度:都不敢、不愿发动众,甚至仇视人民革命。 ③组织成分上:两派大都为资产阶级的上层,一些开明地主及其知识分子,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产物。
不同点:①改革背景和目的:维新派是在民族危机加剧的情况下,主要目的是挽救民族危机,发展资本主义;清末立宪派的主要目的是抵抗日益高涨的革命运动,以维护自身既得利益。 ②对清朝态度:维新派一直维护清朝统治;而后者在看清“预备立宪”后,部分人转而走上对抗清朝的道路,他们发起的保路运动,客观上配合了革命派,加速了清朝灭亡。 ③组织成分上有不同:维新派主要是资产阶级上层,开明地主及其知识分子,力量弱、基础薄;后者除上述成员外,还有部分人操纵清朝中央和地方实权,影响颇大。关系:清末立宪派是19世纪末,维新派的延续和发展,大部分清末立宪派人士是由维新派演变而来。维新运动为后来的立宪运动在思想上、人员上作了准备。也可以说,立宪运动发展了维新派的思想,客观上更深、更广地推动了中国近代化的进程。
如何理解“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中的主观动机与客观效果的背离   
【摘要】为了挽救摇摇欲坠的满清政府,清政府不得已而实行了“新政”.然而,事与愿违,它并没有挽救清王朝反而加快了它的灭亡.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清末新政的性质是维护和封建统治,具有欺骗性质;新政所面临的资本阶级民主思想和国内财政的拮据给新政的实施带来了巨大的阻碍;同时清政府在实施新政的过程中用人不当,形成了立新政而不易旧人的局面;再加上中央与地方权利的矛盾的深化,最终导致清政府这次至上而下的“变法自强”改革随着清王朝的灭亡销声匿迹.    “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是满清王朝自我挽救的迫不得已的选择。1901年1月29日,清廷在西安发布“变法”上谕,开始推行改革,历时十年之久。改革的范围,包括教育、军事、经济、法制与政治等多方面。
在教育方面,最重大的举措和成果是废除科举制度,建立新学堂,派遣留学生,出台中国最早的近代学制——癸卯学制(1904年)。在军事方面,编练新军,进行军制改革,使中国开始有了现代军队的崭新建制和兵种分类。在法制方面,改变了“诸法合体”的传统法律结构,制定《大清民律草案》、《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商律草案》,根据西方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实行政刑分离、司法独立,制定《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和《法院编制法》。在政治方面,前期以改革官制为主,包括整饬吏治,裁汰、合并中央和地方的若干旧有机构。后期主要是涉及政治体制改革的“预备立宪”,特别是
设立资政院和咨议局。
客观而言,清末十年改革推动了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过程。在改革进程中,废除科举制度,初步建立近代教育体系;形成近代军事制度;奖励实业刺激了经济发展;法制改革开启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因此,“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不只是继承了洋务运动,而且在广度和深度上都超过了戊戌维新变法运动。然而,这一切都不能挽救满清王朝覆灭的命运。其原因不止一端:
第一,“清末新政”的主观动机与客观效果彼此背离。清政府推行教育改革,其主观目的是想造就“尊崇孔教,爱戴大清国”之人。但160余万新式学生的出现和众多八股士类的淘汰,则直接和间接地牵动了整个社会。新式的教育培养出的新型知识分子,思想解放,对清廷的本质有更深刻的了解,不愿再受皇权专制的束缚,反满情绪就更加强烈,他们或主张立宪,或参加革命,成为满清王朝的掘墓人。
军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清王朝赖以维持其统治的支柱之一。20世纪初,清政府在全国各省扩编新军,是为了镇压变乱、维持其正在动摇中的统治秩序。然而事与愿违,其给革命党人在各省提供了发展势力的机会。革命党人在新军中的宣传,使新军接触新思想,
受到革命的鼓舞,最终成了清王朝的叛军。
清政府奖励实业,是想藉此摆脱严重的财政危机。在客观上,奖励实业推动了民族工商业的发展,使民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队伍日益成长和壮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对与之匹配的政治制度和权利的要求愈加强烈,与专制制度的冲突也愈大,他们要求实现君主立宪,提升其政治地位,参与到国家政权管理中,掀起了立宪请愿运动。
此外,在清末十年改革中,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集团迅速脱颖而出,实力急剧壮大,竟发展到清廷无法驾驭和控制的地步,这对后来的辛亥革命和民国初年的政局走向影响很大。
总之,清政府原想藉实行改革来实现王朝的自我挽救,但“新政”和“预备立宪”非但没有延长它的寿命,反而都走向了清政府希冀的反面,从某种意义上说,还加速了它的灭亡。
第二,清王朝假“立宪”之名,行“集权”之实,并没有改变其卖国的本质。时至1905年,清政府在财政、军事和经济等细枝末节上的改革,已经不能满足清末政局发展的需要。作为支持晚清君宪政体的力量,立宪派在社会经济、文化领域有很大优势,代表先进的力量,延续了维新派的政治改良主张,主张以立宪作为振兴中国的唯一途径。特别是日俄战争后,中国各
阶层普遍认为,是日本君主立宪政体战胜了沙俄专制政体,举国上下要求立宪的呼声日高。次年9月1日,清廷终于发布“仿行立宪”的上谕,宣布进入预备立宪阶段。1907年,清廷下旨在京师成立资政院,在各省成立谘议局。对此,国内当时学生、市民、申商集会、游行、演讲,表示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