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专家姓名 | 特贴批准年份 | |||
专家 | 专家联系地址(邮编) | |||
变动时间 | 变动类别 | 1、工作调动 2、去世 | ||
原工作单位 | ||||
调往单位 上级主管部门 | 调往单位 | |||
原主管领导 审批意见 | 主管部门 人事章 | 经办人签字: | ||
经办人电话: | ||||
注:1、专家工作调动应由专家原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填报此表(无变化不用填)。 2、请将此表直接寄:昆明市五华山光复楼101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邮编:650021 : 3、本表可复制,签字盖章有效。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款收发季报表
部门(地区):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年 第 季度
收 款 数 | 支 出 数 | 本年度至今累计收支差额(+)/(-) | 说明 | ||||||||
本季度 | 本年度至今累计 | 本季度 | 本年度至今累计 | ||||||||
人月次 | 金额 | 人月次 | 金额 | 人月次 | 金额 | 人月次 | 金额 | 人月次 | 金额 | ||
合 计 | |||||||||||
部门财务章: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电 话: 编报日期: 年 月 日 | |||||||||||
注:(1)本报表作为收款凭证,务必于每季度收款后填写清楚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2)“人月次”指人数乘以月份;(3)收支差额(-)为部门垫付款数,(+)为结余数,请说明原因。本表可复制,签字盖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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