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会计科目有哪些
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会计科目有哪些
 一、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为本单位职工福利所支付的餐饮费、旅游费等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作进项抵扣,企业应在认证的当月转入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二、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
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财税【2016】36号文),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
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餐饮业会计科目
 因此,企业入业务招待费的餐饮、旅游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的当月转入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