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8.12.28
【字 号】石教函〔2018〕318号
【施行日期】2018.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未成年人保护
正文
 
石家庄市教育局
  转发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
 
石教函〔2018〕31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安〔2018〕7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28日
 
河北省教育厅
  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
 
冀教安〔2018〕7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9号),现予转发,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做好预防教育提高防范保护意识
  各地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犯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犯罪的认识。要广泛宣传儿童安全自护知识、家长(监护人)法律责任,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要不定期开展预防性侵专题教育。
  二、健全制度消除安全管理漏洞
  建立低年级学生上学放学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校学生交与无关人员。健全学生请假、销假制度,严禁学生私自离校。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和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寄宿制学校女生宿舍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尚未实现“封闭式”管理的要抓紧时间改善宿舍条件。女生宿舍原则上应聘用女性管理人员。未经宿管人员许可,所有男性,包括老师和家长,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宿舍管理人员发现有可疑人员在女生宿舍周围游荡,要立即向学校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学生临时有事离校回家必须向学校请假并电话告知家长,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离校。做好学生夜间点名工作,发现有无故夜不归宿者要及时报告。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完善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
  三、强化岗位职责和师德法纪教育
  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校长、教师和职工从业资格,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人员、有精神病史人员担任教职员工。强化师德教风和法律纪律教育,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按管理权限撤销其教师资格。关注教职员工队伍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加强心理辅导,防止个别教职员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及时预防个别教职员工出现的不良行为。
  四、妥善处置中小学生幼儿性侵犯事件
  各地各校要建立中小学生、幼儿性侵犯案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在学校内遭受性侵犯,学校或家长要立即报警并彼此告知,同时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与共青团、妇联、家庭和医院等积极配合,向被性侵犯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被性侵犯的学生有转学需求的应予以安排。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教育厅
 
2018年12月19日
  石家庄学校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
 
教督厅函〔20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安全,有效预防性侵害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的有关建议,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预防性侵安全教育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性侵害学生案件中吸取教训,把预防性侵害教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微博、、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要通过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学生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教育学生特别是女生提高警觉,离家时告知父母出行情况,尽量避免外出独行;牢记父母电话和报警电话,掌握基本安全常识,主动远离危险环境。要确保预防性侵害教育落实到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家长,重点对小学学生、留守学生、寄宿学生、乡镇农村学校学生及其家长加强宣传教育。
  二、切实加强教职员工队伍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有关教师管理法规和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准入
制度,强化对拟招录人员品德、心理的前置考察,联合公安部门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落实对校长、教师和职工从业资格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人员担任教职员工。要将师德教育、法治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与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对于实施性骚扰、性侵害学生行为的教职员工,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三、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特别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寄宿制学校规范管理,从严管理女生宿舍。中小学(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对性侵害案件或线索都有报警、报告的义务和责任,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性侵害,学校、家长要立即报警并彼此相告,同时学校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四、不断完善预防性侵协同机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青团、妇联、家庭、社会构建一体化的保护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工作机制,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各地教育部门要与公安机关积极协作,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防止发生社会人员性侵害在校学生案件。各地教育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性侵害学生案件。学校要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要通过开展家访、召开家长会等方式,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特别是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家校双方要及时掌握孩子情况,特别是发现孩子有异常表现时,双方要及时沟通,采取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