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本件于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终结前有效)
2.代理人代为填写当事人本人或本单位的送达地址的,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证明其拥有代为确认当事人送达地址之权限。代理人不具备该项授权
的,必须将本件转交给当事人亲自填写并经代理人核实后,于人民法院向代理人送达本件后十五日内,将本件提交给人民法院。
案由 | 案号 | ||||
当事人 提供的 自己的 送达地 址 | 当事人 本人或 本单位 的送到 地址 中国合伙人 杜鹃(必须 由当事张籽沐妈妈 人自己 或者具 备相应 授权的 代理人 填写) | 当事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 | |||
送达地址: | |||||
: | 收件人: | ||||
固定电话: | 手机号码: | ||||
: | |||||
其他: | |||||
代理人 的送达 地址 (可由 代理人 填写) | 当事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的代理人: | ||||
送达地址: | |||||
: | 收件人: | ||||
固定电话: | 手机号码: | ||||
: | |||||
其他: | |||||
王予柔 |
当事人特殊身份确认 | 案件涉及: 1、军队 2、军人 3、军属 | |
当事人 对自己 送达地 址及送 达方式 的确认 | 我已收到并阅读了 《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及方式通知书》 ,我保证上述地址是真实、有效的。我明白人民法院向以上填写的任一地址进行送达均会发生法律效力。我选择优先向 (本人/代理人)地址送达。 | |
当事人确认签名: | ||
年 月 日 | ||
法院工作人员签名: | ||
注:
中国梦的作文1.本样式供所有民商事、行政案件使用。
2.当事人填写本表前,应当仔细阅读表中内容;当事人阅读有困难的,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口头宣读。
3.本表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或当事人的代理人填写。当事人因文化水平限制不能书写,又没有代理人,可以口述后由法院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并经两名以上法院工作人员宣读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名或捺印确认。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当事人留存,一份交人民法院存档。在一审签订本确认书的,原件由一审法院留存;案件进入其他程序的,本确认书复印至该程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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