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分帐影片《人再囧途之泰囧》发行通知
影院:
根据贵我双方签订的《数字版影片分帐发行放映合同》(以下简称总合同)和排片计划,我公司将于2012年12月12日在全国数字影院发行影片《人再囧途之泰囧》,现就影片发行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第一条、关于影片
影片名称:《人再囧途之泰囧》
出品国家或地区:中国
导 演:杭州影院徐峥
主 演:徐峥、王宝强、黄渤
类 型:喜剧
发行方式:数胶合发 发行版本:数字2D 语言版本:国语
编码格式:JPEG2000 幕 幅:1:2.35 片 长:105分钟
排 次 号: 001106102012
第二条、内容简介
这部中国公路喜剧里程碑式的电影,讲述了主人公徐朗赴泰寻“总”,却因与淳朴善良的王宝相遇而最终皈依心灵的故事。商业劲敌薄高的加入,使得他们又相继经历了连环囧事,三人间的充满了敌我难分的啼笑皆非。本片正是通过荒诞、搞笑、离经叛道的故事与秀丽的泰国风情形成鲜明对比,暗喻在浮躁快速、尔虞我诈的人生囧途中怀抱真诚乐观的人生态度,回归精神与灵魂的幸福生活。
第三条、发行放映期限
本通知第一条确定的数字版影片(节目)(以下简称本片)在总合同约定的发行放映范围内的放映期限为:2012年12月12日(即本片首映日)至2013年1月13日(即本片落片日)。
第四条、根据总合同的约定,影院每日放映场次:2012年12月12日至2013年1月13日,每日放映场次不少于 4 场(如果后期放映效果不理想,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当减少放映场次)。
票价协议:
1、根据全国各城市票价特征将城市分为三类:
A类城市4个: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B类城市39个:成都、武汉、南京、重庆、杭州、天津、哈尔滨、沈阳、长春、长沙、南昌、郑州、昆明、福州、济南、西安、兰州、贵阳、合肥、南宁、海口、银川、太原、乌鲁木齐、呼和浩特、石家庄、宁波、青岛、常州、苏州、无锡、东莞、大连、佛山、温州、洛阳、厦门、珠海、包头
C类城市:除A、B类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及地区
2、《人再囧途之泰囧》首轮映期为2012年12月12日-2012年12月28日,各类城市最低票价分别为A类城市30元、B类城市25元、C类城市20元。
3、首轮映期后直至《人再囧途之泰囧》落片,各类城市最低票价为:15元。
第六条、票务管理
1、严禁结构票价和任何形式的搭售行为。影院开展影片与其他商品、服务的互动营销活动,须向观众明确公示影片本身票价。电影票上标注的价格,不得包括卖品及其他附加费用,所得票款全部参与票房分账。观众在影院内购买的电影票票面价格与观众所支付的票款必须一致。
2、影片与其他商品互动营销活动:
影院开展影片与其他商品的互动营销活动,影院须向观众公示影片本身票价,并按公示票价出售电影票。即影院出售电影票的票价只是影片本身票价,该票价不包括任何其他商品的价格。观众在影片与其他商品互动营销活动中享有所购买影片票价的充分知情权,影院不能在未明确影片本身票价的情况下强行搭售或捆绑销售其他商品。
3、影院票务经营行为应符合以下规定:
(1)院线、影院应如实提供影片票房,不得少报或虚报。
(2)观众在影院内购买的电影票票面标注价格必须与观众实际支付的票款一致,不得包括卖品及其他附加费用。影院按出售电影票实际票面价格计算影片票房。影院不得以低于最低票价的价格推销电影票。
(3)所售电影票必须标明影院名称、影片片名、放映时间、票价、影厅名称、座位号等必要信息,并经电脑打印。
(4)影院不得向观众出售非正规电影票,包括手工票、经手工涂改后的电脑票及票面必要信息打印不完整的电脑票。
(5)影院不得出售电影票面上片名和观众所看影片片名不符的电影票。
(6)影院不得更改电脑售票系统中有关影片票房统计的相关功能和信息。
(7)影院不得使用“双系统”经营,即电脑售票系统和影片票房上报系统必须是同一个系统。
(8)未经许可,不得在非影院注册地点放映影片。
(9)未经许可,不得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外放映影片。
(10)其他国家或行业规定。
第七条、根据总合同的约定,本片甲乙双方分帐比例,甲方: %;乙方: %。
第八条、本片统计与片款结算按照总合同约定执行。
第九条、根据总合同的约定,本通知为贵我双方签订的“发行数字版影片(节目)分帐发行放映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无需双方签字确认。
中影数字电影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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