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红”现象对青少年的影响及其对策
摘要:伴随互联网在大众生活中的普及应用,“网红”体借助媒体传播手段,发展成为当前网络中最为活跃的一族,也对青少年道德思维的健康形成造成严重扭曲影响。本文首先,对“网红”体的发展过程进行分析;其次,了解“网红”体传播网红文化所采用的方式;再次,分析了“网红”现象对青少年造成的积极和消极影响;最后,提出了一些建议去帮助青少年正确对待“网红”的影响。
papi酱关键词:网红 青少年 价值观 人生观
一、“网红”的定义
(一)网红的来源
“网红”早已不是新型事物了,而是火了很久的对网络红人的一个简称,网红理论从1990互联网开始兴起的时候就随之诞生了,到现在已经有0年的历史了。每个阶段都有对应的红人或突出人物,而网红是伴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产生的特点事物,网红产生的机制和传播方式都是因为网络的特殊性而造就出的不同于其他产物的事物,网红即所谓的“网络红人”,也翻译为instant
online celebri-ties,指的是在社会上或网络传播中,因为一些行为或事件在网络上被疯传的,进而被众多网民所关注从而红起来的人。这个一度附带荷尔蒙彩的名词,在网络上也越来越变得污名昭著。网红能红起来是因为网红本身的一些独特之处在网络视角下被无限放大,同时同网友们的暧昧、搞怪、追捧、看客、起哄、爱美、娱乐等心态所相一致,无意间就被网民关注从而在网络走红。网红不是自己出现的,而是在网络视角下,网络红人、网络推手、媒体们和网民心理需要等相关因素的一个共同体所产生的。
(二)“网红”的发展过程
网红发展经历了三代:第一代是身在文字时代的网红。文字时代的网红可以说是网红的萌芽期,这一时期网红理论还没形成,实际上“网络写手”的叫法即是网红的前身。文字时代的网红主要依靠文字在网络上进行战斗,集中的平台包括各种论坛、贴吧、文学网站之类的。出现了一大批的文字写手活跃在文学网上上,像早期的九把刀、宁财神等等,之后的唐家三少、韩寒、我吃西红柿、郭敬明等一大批文学网红异军突起。从BBS发展到文学创作写手,第一阶段的网红在网络上实现了通过文学创作的商业化进程。
第二代是身在图文时代的网红,这一时代可谓是将网红推到最辉煌时期。网红通常采用照片
配文字的形式来赢得网民的追捧,由图取悦,不管美与丑,这一时代的风云人物比较有代表的有:芙蓉、奶茶妹妹、凤、犀利哥等等一系列人物。
第三代是身处网络视频的网红。通过网络视频将网红引向了大众。伴随4G的普及、智能手机及iPad、无线wifi的应用和移动接入手段的不断深入,在这一推动下,在线视频直播红遍大江南北,网民可以在直播上留言、输文字、语言,成为了一种新的社交形式,也让更多的年轻人有了展现自我的平台,这一平台也随之更加火爆。进而带起了一大批的专业网络在线直播平台,不仅有电脑版的YY语音、六间房,还要各种移动终端的手机版、iPad版的网络直播软件。在2015年出现的花椒直播、水仙直播,包括随后相继出现的各种游戏直播,像斗鱼、熊猫、虎牙等等。网红的每一次在线直播,在线人数甚至可达数十万人。
二、“网红”传播网红文化采用的方式
最早的网红传播手段是以电视媒介进行传播,活跃在各大电视屏幕上,主要是以传授养生、知识为主,教人、育人味道比较重。随后的网红传播是以网络为手段,门槛低,谁都可以,做到一个分享效果即可,给观众以舒适的感觉。这种从以“我”为主到以对方为主的氛围,与互联网用户体验不谋而合。由一定程度而言,网红的发展历程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有着
重大关系,赋予了网红浓重的网络媒介气息和特征。由最早的论坛、贴吧、空间、博客再到现在的微博、、在线直播,从以往的单一文字到图片加文字的发展,再到现在的音频互动形式,这一多样的参与形式使得网红红的更快,让更多的草根有了自我展示平台。
三、“网红”现象对青少年有哪些影响
(一)积极影响
1. 向社会传递真、善、美
比如“最美教师”张丽莉——学生差点被撞,生死关头,她奋力一推,学生有惊无险,她却被截去双腿;比如“布鞋院士”李小文,她生活素朴,淡泊名利,课堂上的一副朴素打扮,让无数网友为之点赞;比如最具感染力的傅园慧,提倡读书的罗振宇,还有通晓财经历史的吴晓波,擅长演讲的罗永浩……他们不断向社会传递着美好的人性和真善美,让每个人都能真切地感受到明亮和温暖。这样的“网红”才是真正的“网红”,有思想、不庸俗,有着积极价值,传播着无限正能量。
2. 引导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
学校可以充分利用班级黑板报、主题班会、校园广播和国旗下的讲话等多种途径教育和引导学生客观看待“网红”的出现,深入挖掘部分“网红”背后勤勉、不轻言放弃、爱学习等一些典型故事,实现关注“网红”和价值观教育的最佳结合。如7届奥运会, 41岁体操名将丘索维金娜,那种对体操的热爱和那份执着感动了世界。
3.有助于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三观
纵观纷繁复杂的“网红”体,总有一些“网红”是因为其本身的确具有部分过人才能或很勤奋,已成为各自领域的佼佼者而被大家追捧。以某些专业技能而成名的人,依靠过硬的技术成为青少年追捧的对象,他们术业专攻也激励着青少年奋进,为青少年树一个好的榜样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带有积极向上的网红能够为青少年的成长道路树立一个好的榜样,像人称“泡面哥”的消防员那份对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对民众安全的责任意识,值得青少年们学习;这些富有正能量的网红,在网络上的传播,为青少年的成长带来积极影响,对其行为规范、思维指导起到积极的作用,是极利于青少年发展的。
(二)消极影响
1.影响青少年的价值观
以往的价值观指的是:一个种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所形成的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评价和观点。其在利益分配当中,明确指出满足个人利益的时候不得损害集体及他人的利益。但是,粗俗“网络红人”因为想引起广大网民的关注而采取的恶劣手段进而,从而使自己在网络上被疯传,进而成为网红来获利。而这个时候青少年的价值观还处在培养阶段,如果社会上全部充斥着这种利人利己的个人价值观,势必会严重影响青少年的价值观及道德观念上的形成和培养。
通常而言,明星们的成功基本是通过自身不断的努力进而取得成功的,不过,和明星成名来说,网红的红就显得尤为容易。也就是如此,越发多的青少年通过网红这一途径想谋取成名,从而博得名声和利益。按照当前走红的“妖妃娘娘”的话来说成名是我最大的愿望,能够从网络世界走到大众面前。很多网红都是如此,要么依靠网络推手公司来达到成名的愿望,要么依靠各种手段来宣扬自己,有一些依靠一脱来成名。因此,这些行径恶劣的做法和行为对青少年造成极坏的后果。传统的带有正能量的价值观致力于要求青少年达到个人发展与社会需求相融合,提倡人生的价值目标是
一般来说,明星的成功多是多年自身努力加上机遇等各种因素的结果,但是,相比较而言,
网络明星的走红却显得偶然和容易很多。正因为如此,越来越多的青少年选择走网络红人这条非常渠道来“一鸣惊人”,以期达到出名和赢利的双向效益。用在网上走红的“妖妃娘娘”的话讲:“我想出名,我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够从虚拟世界走到现实世界中。”这些人要么把成名的希望寄托于网络推手公司,要么想方设法刻意地炒作自我,甚至出现了以“脱”为出名筹码的荒诞举动。显然,这种急功近利的想法和行为对青少年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传统积极上进的价值观要求青少年致力于寻求个人发展与社会需要的结合点,主张人生的价值目标是个人成才、为社会做出贡献、发挥才能。反之,网红的恶劣现象极易让青少年抛弃正常的思维习惯,沉浸在兴奋和幻想当中,慢慢的使其产生和追求贪图个人荣辱、个人享乐,极度膨胀的个人主义,进而出现不思进取,投机取巧的不良思想。
2.扭曲青少年的人生观
人生观指的是对人生的价值体现、目的追求、意义实现的根本态度和理解。人生观为人提供人生方向指引、道路抉择的向标,决定人的思想水平和意识形态的体现,点人明辨是非,引领人朝着正确的人生目标行进。不过很多粗俗化的网红借助网络传播的快速、便捷特质来达到提高知名度的效果,进而借由获得的知名度挣得利益,达到依靠自身难以获得的利益的期望。这些都会导致青少年出现贪图享乐、无心学业、缺乏进取心,导致人生错位。
3.弱化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意识
责任意识指的是人对事物或事件自发产生的主观意识。责任意识是人做好事情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品质。但是很多的低俗“网络红人”却缺少责任意识,有些完全没有社会社会责任感。他们借由情或者奇怪的行径出名,完全不考虑自身对社会应有的责任感,还有很多网民对观点的随意辱骂、粗俗的争吵也进一步使得青少年责任意识淡化,甚至对他人、集体、社会漠不关心。
四、采取措施引导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三观
(一)网络媒体应完善管理机制
网络媒体要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其硬件和软件设施的安全技术水平。媒体从业者要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和素养,寻求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点,用实际行动清除互联网丑陋现象。如各个网站可推出相应的网络管理条例,对网民进行约束和管制。尤其是各大网站版主。首先,制定完善的网络道德规范制度。政府应从网络和青少年的实际出发,制定相关的网络道德制度,规范网民的行为,创造和谐的网络环境。其次,完善相关网络法律制度,提高网络
执法效率。网络类似一个虚拟的社会,单靠道德约束,远远不够。所以要加强网络立法和相关法规的制定,尤其要制定针对青少年的相关法规。另外,监督执法机关也要严格执法,净化网络环境。网络健康有序发展,需要加强网络法制建设作为重要保障。 这是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 因此,利用法律、 经济、政策、科技等多种手段加强网络监管力度势在必行。 目前,可着重完善监督举报体制,借助多元而又庞大的网民体,实时多方面监控互联网动态。 要用法律、制度规范管理网络空间,制约“网红”的不当言行,保护好网民的正当利益,为青少年提供一个健康的用网环境。
(二)制定明确规范的行业标准
4月18日,papi酱的短视频被广电总局要求下线整改、去除低俗内容。舆论在支持整改低俗内容的同时,认为设置行业标准更迫切,怎样的语言可以通过审查、怎样的语言不能通过,都需要更明确的规定。不能出现某些粗口视频上线,而某些粗口视频则要下线整改,否则会造成公众对执法标准和执法机构公信力的质疑。
(三)网络文化要在法律和社会公德范围内
互联网上的文字信息必须符合法律所约束的要求,不是随便而为的,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有效传播。尽管网络是虚拟世界,但作为网络监控部门,应加强对网络信息违规内容的审核和查处。第一,根据运行至今的网络在线直播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政策约束中所得到的认知,需要增强对经营主体的管理、内容审核及表演者的监管,做到奖罚并举。地方网络监控职能部门需要从核心抓起,加大严惩力度,建立网络直播领域的职业德道规范,违法乱纪者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