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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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年***月***日实施的《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由一人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宅
第一条公司名称:
其次条公司住宅:
其次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货币(或货币加其他)
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猎取股利并转让;
(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担当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担当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章
第九条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打算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打算有关执行董事的酬劳事项;
(3)选举和更换监事,打算监事的酬劳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打算时,采纳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指定。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续指定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打算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打算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打算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酬劳事项,并依据经理的提名打算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酬劳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详细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打算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推举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订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公司注册 (5)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安排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WU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六条公司利润安排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WU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WU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消失;
(2)股东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其次十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其次十一条公司章程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店长。
其次十二条公司依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
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其次十三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其次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其次十五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其次十六条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的。
其次十七条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自然人股东签字(或法人股东盖章):******
***年***月***日
注册公司公司章程(第二篇)
合同范文:注册公司公司章程
摘要:
本合同旨在规定注册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会议程序等事项,以确保公司运营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公司章程是注册公司的基本法规,贯穿公司的全面经营活动,其内容如下: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名称及注册地
注册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注册地为__________。公司遵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以合法经营为目标。
第二条: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具体包括__________。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须取得特别许可外,公司可自主决定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可以是货币或其他形式的财产。股东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缴纳出资。
第二章:公司组织机构
第四条:股东大会
1.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以股东出席数的半数以上形成法定人数,决议通过根据表决数的多数。
2. 股东大会事前须向全体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并提供相关会议文件。
3. 股东大会的议题包括但不限于选举董事、审议公司重大决策等事项。
第五条:董事会
1.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由董事组成,董事会由主席主持。
2.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决策公司经营方案等事项。主席有权组织董事会会议,并进行相关决策。
第六条:监事会
1. 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监事会应当定期向股东大会报告监督情况,并提出合理建议。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七条:财务会计
公司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并制定相关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
第八条:财务审计
公司每年须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和一次外部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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