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各民族代码表
说明
1.《2012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以下简称“代码册”)是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以下简称“新目录”)并参照200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修订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旧目录”)编制的。
2.“代码册”编制的原则: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全部使用“新目录”中代码和名称;二级学科使用“旧目录”中的代码和名称;“新目录”中新增加的一级学科全国不统一设二级学科,招生单位可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自主设置二级学科。
3.本“代码册”对“新目录”中可授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一级学科,在相应学科门类中分别编制了学科代码(第3位为“7”或“8”)。
4.本“代码册”中学科名称后括号四位(六位)数字为该学科在“新目录”中原一级(二级)学科代码。
5.各有权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招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代码的规则是:二级学科代码的前四位与该二级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相同,后两位从“20”开始依次排序。
6.附《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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