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7:
(供调查员使用)
一、调查表的组成
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家庭表),反映调查户中15-74岁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
日志表,包括活动日志和附属问题两部分。日志表分为工作日(周一-周五)日志表和休息日(周六、周日)日志表。
二、家庭表填写说明
(一)填写对象
家庭表的填写对象是同一调查户内15-74岁的人口(具体定义按城乡住户调查方案的规定执行),但在本次调查期间不在本户居住的人口可不填写。
(二)填写要求
1.本表由调查员负责填写,在入户前完成。
2.以调查户为单位填写,每张家庭表可以填写7人,超过7人的户,续填新表,并按顺序粘贴在一起。
3.用蓝或黑的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4.有标准选项的项目,选填标准选项的代码。没有标准选项的,用文字或阿拉伯数字据情填写。
5.当填写出现差错时,用双横线将写错的文字或数字划去,在划线上方书写正确结果。
(三)封面项目的填写
按照本地区行政区划代码填写2位省(直辖市)代码和4位县(区、市)代码。
调查户顺序码根据县市调查队的统一要求填写。
(四)家庭成员个人项目的填写
本表项目根据城乡住户调查的家庭底册填写。不能从家庭底册获得的信息,可在入户时询问补填。
家庭成员代码:从“1”开始按自然顺序填写。
姓名:填写家庭成员的正式姓名,不能填写笔名、代号等。
与户主关系:按照城镇住户调查和农村住户调查的规定填写。
性别:男性填“1”,女性填“2”。
出生年月: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出生年月按公历填写。只知道农历的,以农历的月份加1换算成公历。
民族:设有3个标准选项。
1.汉族:指家庭成员的民族成份属汉族;
2.少数民族:指除汉族以外的中国其他少数民族,包括原为外国国籍,现加入中国国籍的人;
3.其他:指其他国籍的人。
受教育程度:指按照国家教育体制,家庭成员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通过自学或成人学历教育经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分别归入相应的受教育程度。设有7个标准选项。
1,未上过学:城镇住户调查中的“扫盲班”和农村住户调查中的“不识字或识字很少”也填写此项;
2-4,小学、初中、高中(中专中职):按照城镇住户调查和农村住户调查的规定填写;
5-7,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的,及经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在校注册学习的,无论其是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均选填其中相应一项。凡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其他形式的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取得毕业证书的选填其中相应一项;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填写。凡是没有按教育部的教学大纲培训或只学单科的人,不能选填其中的相应项,一律按原有受教育程度选填。
婚姻状况:这里指事实婚姻,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对于不到法定年龄而结婚的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举办了结婚仪式或同居的人,或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但长期分居的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填一个标准选项。
1.未婚:指从未结过婚的人。对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的,如果申报人拒绝申报有配偶,可选填此项。
2.有配偶:指本人已结婚,有配偶的人。
3.丧偶:指配偶去世,而且在调查期间没有再结婚的人。
4.离婚:指在调查期间已办理了离婚手续而且没有再结婚的人,或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的人。
职业或身份:设有16个标准选项。具体规定如下:
01.工人:指在国家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全民或集体工商企业、外国驻华机构、中外合资合营或外国独资工商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正式登记入册,从事体力劳动并领取工资报酬,年满16周岁的人员。
02.职员:指在各类营利机构中从事非体力劳动的人员。
03.务农农民:属于农业户口,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等生产劳动的人员。
04.务工农民:指属于农业户口,但从事工业建筑业生产的人员。
05.经商农民:指属于农业户口,从事商贸活动的人员。
06.司售人员:指出租车司机、公共汽车或长途汽车的司机和售票员等。
07.服务人员:指为社会和众提供餐饮、旅店、洗理、修理等专业服务的人员。
08.干部:指国家劳动、人事管理规定,履行干部审批手续,并正式任命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执行社会公务的人员。
09.文教科卫体人员:指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科研、体育事业的人员。
10.个体工商业者:指非农业人口中,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正式登记注册,雇佣八人以下或个人从事工商业活动的人员。
11.私营业主:指非农业人口中,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正式登记注册,雇佣八人以上从事工商业活动的人员。
12.无业(失业)人员:指在调查期间没有工作、或正在工作的人员。
13.离退休人员:指在调查期间已从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且没有工作的人员。中国各民族代码表
14.在校学生:指在各类各级学校取得学籍,接受全日制正规学历教育的人员。在各类各级学校进修、培训、补习文化的人员不包括在内,根据其实际就业(或无业)身份填写。
15.家务劳动者:指没有工作愿望和要求,在家从事家务劳动的人员。
16.其他:指不属于以上15类的其他人员。
三、日志表填写说明
(一)封面项目的填写
日志表封面项目由调查员填写。
根据家庭表填写行政区划代码、调查户顺序码、家庭成员代码、家庭成员姓名。
根据指定给调查户的调查日期填写指定工作日和指定休息日。
家庭成员姓名和家庭成员代码必须与家庭表完全一致。
要求用蓝或黑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填写差错的,用双横线将写错的文字或数字划去,在划线上方书写正确结果。
(二)日志表项目的填写
日志表项目原则上由调查对象自己填写。要求用蓝或黑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无能力填写的调查对象,可由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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