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常识:办理临时身份证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一、受理范围
1、本市居民已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了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手续,在办证期间急需使用证件的;
2、姓名、住址项目中含冷僻字及其他原因不能办理二代证,且一代证期满失效或遗失急需用证的;
二代身份证办理符合以上两种情形的均可到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申办手续
1、交验本人《户口簿》;
2、提交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两张;
3、提交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证回执并填写《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交公安机关审核;
4、交纳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10元。
在办妥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持《户口簿》及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回执和工本费收据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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