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院感工作督查标准
医疗机构名称:            种类: 综合公立医院  中医医院  妇幼保健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民营医院  诊所  其他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迎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内容
具体要求
存在问题
(一)
预检分诊
1.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应该严格落实“一看、一测、一查、一问、一扫、一核验”(看口罩、测体温、查健康(行程)码、问流行病学史、扫场所码、核验风险城市旅居史)。
2.规范设置三级预检分诊。
3.预检分诊工作人员个人防护规范(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医用外科口罩),本土疫情期间戴医用防护口罩。
4.发现可疑患者,规范处置(登记患者信息,分诊发热患者执行“双签”,指导正确佩戴口罩,由工作人员经发热患者通道送至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哨点诊室就诊)。
5.车辆进院时,工作人员按要求对车内全部人员进行测温、扫码。
(二)
发热门诊
1.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
2.合理配备医务人员合理安排医务人员轮换班次,及时监测健康情况。
3.严格实行发热患者闭环管理,发热患者诊疗活动(挂号、缴费、检查检验、取药等)全部在发热门诊区域完成。
4.发热患者信息登记及处置规范,对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无论有无核酸报告均应当进行核酸+抗原检测,抗原检测结果反馈前,应当将患者安置在发热门诊进行留观。所有的诊疗活动均应在发热门诊内完成。发热门诊医务人员要指导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在健康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规范佩戴医用防护口罩。
5.医务人员防护要求。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室,应当戴医用防护口罩、工作帽、手套、靴套或鞋套(防护服如已有靴套则不需另行加穿),穿隔离衣或防护服(留观病室应当穿防护服),根据诊疗操作选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并严格按照穿脱防护用品规范流程,正确穿脱防护用品。每次进入发热门诊要进行医用防护口罩密合性测试,合格方可进入。进出发热门诊应有感控人员现场或通过视频进行监督,避免交叉感染。
6.设中央空调系统的,各区独立设置,每周对空调回风过滤网清洗消毒1~2次。对空调冷凝水集中收集、消毒后排放。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7.洗手设施应使用非手触式洗手装置。发热门诊实时或定时对环境、空气进行清洁消毒,并建立终末清洁消毒登记本或电子登记表。医疗设备、物体表面、布草、地面、空气级空调通风系统的消毒和医疗废物处置应有相应记录。
8.信息化设备:具备与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通的互联网设备、电子化病历系统、非接触式挂号和收费设备,可连接互联网的设备、可视对讲系统等。
9.面向发热门诊全体工作人员开展感染控制、个人防护等知识和技能培训。所有人员须经穿脱个人防护用品、手卫生等知识技能考核合格后上岗。
10.发热门诊管理。提级管理,分管医疗的副院长负责。
11.污水排放和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存放与处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2.接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集中隔离点发热患者等高风险人的发热门诊,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闭环管理,工作期间安排单人单间集中居住,所有人员按照居住地与发热门诊两点一线出行,并安排交通车做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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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发热诊室、发热哨点管理情况
1.发热诊室应设置在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与普通门(急)诊有实际物理隔离屏障,设置“三区两通道”。为发热患者设置独立卫生间。结合实际设置独立或临时隔离留观(室)区域。
2.发热哨点应设置在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至少配备1间诊室用于接诊处置发热患者和1间隔离间用于发热患者转诊前的留观。通风良好。
3.应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满足诊室实际功能,包括办公设备、诊疗设备、防护设备及消毒设备等。应配置诊疗桌、诊疗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一次性压舌板、二级防护用具、非接触洗手设备、擦手纸、医疗废弃物容器、紫外线灯、消毒喷雾设备、快速手消毒设施等物资设备。
4.发热诊室、发热哨点应使用统一的标志标识。应在医疗机构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立标识和达到路线。
5.按要求规范管理发热诊室,确保24小时有人应诊(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发热诊室、哨点上班期间须全员全时在岗;下班期间所在机构须安排医务人员随时接诊,确保24小时有人应诊。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发热诊室、哨点医务人员须24小时在岗)。
6.对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进行闭环管理,对所有到发热门诊(诊室、哨点)就诊的患者,无论有无核酸检测报告,均应按排查流程重新进行核酸检测+抗原检测,在结果反馈之前一律留观,不得让患者自行离开。
(四)
院感防控
1.三级医院三通道、二级医院双通道。
2.门诊防控措施到位(所有人员正确佩戴口罩、排队窗口保持一米以上的安全距离),诊室医生复核就诊患者体温,询问流行病学史,询问发热、干咳、乏力、味觉嗅觉减退等相关新冠肺炎临床症状。所在地区发生多点散发或聚集性疫情时,应当严格实行“一室一医一患”。
3.配备数量充足的感控督查员,并落实相关职责(床位总数在500张以上的,不低于10人;床位在100张以上,500张以下的,不低于5人;床位在100张以下的,不低于2人)。
4.严格落实感控人员队伍配备(非定点医院:原则上按照每150-200张实际使用病床(含口腔综合台,下同)配备1名专职感控人员。100张以下实际使用病床配备2名专职感控人员;100-500张实际使用病床配备不少于4名专职感控人员;500张以上实际使用病床,根据医疗机构类别,按照每增加150-200张实际使用病床增配1名专职感控人员。定点医院:感控人员配备数量应当保持在非定点医院的1.5-2倍)。
5.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及手卫生规范。
6.落实三级院感巡查制度中的院内每日自查工作;有规范的院内新冠肺炎病例报告、收治、会诊、转诊及出院工作流程制度;完善感控工作制度和预警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制订不同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康状况监测报告制度,每日报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
7.落实医务人员、工勤人员、外包人员等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全员培训及演练。
8.制订新冠病毒感染职业暴露报告制度及处置预案。
9.医务人员、工勤人员、外包人员等工作人员应当落实新冠疫苗“应接尽接”要求。
10.是否落实每月研究机制(要将感控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感控工作专题会)。
(五)
病区管理
1.病区严格执行封闭式管理规定(采取措施限制人员进出、设置筛查专岗、不存在无人管控的通道);设置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安排班次。
3.严格陪护管理,定点医院不安排探视和陪护;非定点医院不探视、非必须不陪护,确需陪护的,要固定陪护人员,不得随意进出病区,严格限制行进路线和活动范围,在进入病区前应当持有24小时核酸阴性报告。
4.做好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的健康监测。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状要及时发现并处置。
5.规范设置和使用缓冲病房、过渡病房(位置相对独立,不得穿插在普通病区中间、标识醒目、单人单间收治病人,不得将缓冲病房和过渡病房作为普通病房使用)。
6.缓冲病房、过渡病房通风达到要求(应通风良好,或放置可人机共处的空气消毒净化器进行持续空气消毒;若采用集中通风系统,应关闭缓冲病房和过渡病房的回风和送风)。
7.严格执行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要求。根据当地疫情流行态势和防控需要,确定上述人员核酸检测频次,必要时可选择开展血常规、胸部CT、抗体检测。
8.缓冲病房和过渡病房医务人员根据患者风险程度调整防护等级。
9.应当合理确定病床使用比例,病床间距不小于0.8米,禁止加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