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保健品时主要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清保健食品标志
二、仔细阅读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包含了产品的原辅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不适宜人、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注意事项、保质期、产品注册和生产等相关信息。消费者根据产品标识的保健功能,结合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保健食品。老年体弱者、慢性病患者、儿童及青少年、孕妇等特定人,在选择保健食品时要谨慎,要在医生指导下购买使用
三、选择正规销售渠道购买保健食品   
消费者若需购买保健食品,应到信誉好、证照齐全的正规销售场所购买。购买时除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外,还要仔细察看包装上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不要购买无保健食品标识的非法保健食品。
四、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人们可通过食用保健食品达到预防降低疾病发生风险和辅助保健作用。保健食品可以说是经过浓缩的食品,它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品使用。对于有疾病的患者绝对不能用保健食品代替药品使用,以免延误病情,造成严重的后果。锻炼身体是为了保健,吃保健食品也是为了保健,如果告诉你锻炼身体就能治百病,你肯定不信,吃保健食品也是这道理。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的问题越来越重视,购买食用保健品的人也就越来越多。然而在琳琅满目、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的众多保健食品当中,消费者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保健品,真正起到促进身体健康的作用呢?广州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首先,要弄清口服保健品的作用。人的衰老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但是延缓衰老、延长健康年龄是可以争取的,口服保健品就是措施之一。但是,切不可寄希望于灵丹妙药,要树立正确的延寿观。用药为辅,防病强身。服用口服保健品的原则最好因人而异,选择口服保健品要以每个人不同的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体而定,最好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因时制宜,区别不同季节、适应环境选用;适度为宜。不管是中药类保健品,还是西药类保健品,剂量均不宜过大,要把握适度,切忌乱补、过补,如补阴过盛阳气自衰;补阳,久服可伤津耗液。
在选购保健食品时,要注意卫生部的批准文号和保健食品标志。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年)第×,进口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卫进食健字(×年)第×。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蓝帽状,小蓝帽下面标有批准文号)。
据了解,目前审批的保健食品功能为免疫调节、延缓衰老、改善记忆、促进生长发育、抗疲劳、减肥、耐缺氧、抗辐射、抗突变、调节血脂、调节血糖、改善胃肠道功能、改善睡眠、改善营养性贫血、对化学性肝损伤有保护作用、促进泌乳、美容、改善视力、促进排铅、清咽润喉、调节血压、改善骨质疏松等225种。消费者购买时应选择适合食用者的保健功能的产品。如果对保健食品功能有疑义,可以查阅相关网站。
在这里市场工委专家方继开为广大消费者介绍几种辨别保健食品广告真伪的方法:依据我国《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
1.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为“×食健广审(×1)×2。其中“×”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1”代表视、声、文;“×2”由十位数字组成,前六位代表审查的年月,4位代表广告批准的序号。
2.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标明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识、保健食品不适宜人。
3.必须说明或者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电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识和忠告语必须始终出现。
4.不得以新闻报道等形式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5.食品广告中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食用量等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任意改变。
保健食品广告不能出现以下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
1.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2.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
3.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
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4.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5.利用和出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6.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7.夸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范围,明示或者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
8.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的作用;
9.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他产品;
10.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的;
11.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
12.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的;
13.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的;
14.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的;
15.声称或者暗示保健食品为正常生活或者病症所必需;
16.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综合评价内容的;
17.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保健食品的。
客人吃了药日了几个小时
我们每个人日常都会接触到化妆品,从护肤品、彩妆、洗护发产品、染发产品到口腔护理产品。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从2010617日起(含17日),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包括国内生产的和进口报检的)的化妆品都需要在产品包装上真实地标注产品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
分的名称。在2010617日之后(含当日)生产的国产化妆品和进口报检的进口化妆品需要标注成分,但不包括617日之后市场上正在销售、但在此日期之前生产的化妆品。所以,凡是消费者现在购买到2010617日之后生产的国产化妆品或进口化妆品还没有标注成分,可依法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