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事故分类有哪些_交通安全的知识及注意事项
交通安全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请遵守交通规则,不要让自己的亲人为你哭泣。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交通安全事故分类有哪些_交通安全的知识及注意事项,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安全事故分类有哪些
1、道路交通事故按责任对象分类
按照事故主要责任对象不同,道路交通事故可分为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事故、行人事故、乘车人事故。如果双方负同等责任,则按相对交通强者一方定事故。
(1)机动车事故。机动车事故又可分为:汽车事故、摩托车事故、电车事故、拖拉机事故、汽车列车事故、专用机械事故、农用运输车事故等,是指在事故中,当事方为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事故。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对行人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也应视为机动车事故,因为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相对而言被视为强者。
(2)非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事故又可分为:人力车事故、畜力车事故、自行车事故等,是指在事故中,当事方为非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事故。在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事故中,非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应视为非机动车事故,因为在道路上行驶,非机动车相对而言被视为强者。
(3)行人事故,是指行人负主要责任的事故。
(4)乘车人事故,是指乘车人负主要责任的事故。
2、道路交通事故按后果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道路交通事故可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4种:
a、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100元的事故。
b、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及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以下的事故。
c、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30000~60000元;或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首长、外宾、著名人士的安全,政治影响很坏的事故。
d、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死亡3人或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折款在60000元以上的事故。
重伤,主要是指下列情况: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的;
(3)其他对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具体重伤的确定按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执行。
轻伤指表皮挫裂、皮下溢血、轻度脑震荡等情况,具体按司法部、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执行。财产损失是指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不含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含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在事故处理中,死亡不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的为限;重伤、轻伤同样按上述标准确定;财产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这里的事故处理是指对事故责任者的刑事或行政处罚、损害赔偿和收取事故处理费。
3、道路交通事故按事故原因分类
可按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类来分:
(1)主观原因类,是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因素,即主观故意或过失。它可分为:违反规定、疏忽大意、操作不当三类。
a、违反规定,是指当事人出于思想方面的原因,不按交通法规和其他交通安全规定行驶或行走,致使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紊乱,发生事故。如酒后开车、非驾驶员开车、倒向行驶、
争道抢行、故意不让、违章超车、违章装载、非机动车走快车道、行人不走人行道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b、疏忽大意,是指当事人由于心理或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的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的失误。如心理烦恼、情绪急躁、身体疲劳都可能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出考虑不周、措施不及时或措施不当;也有的当事人凭主观想象判断事物,或过高地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引起行为不当而造成事故。
c、操作不当,是指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生疏,经验不足,对车辆、道路路况不熟悉,遇到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发生操作错误。如有的机动车驾驶员制动时误踩加速踏板和有的骑自行车人遇到紧急情况不能停车而造成的事故。
交通安全教育知识
一、行路常识
行路是我们日常最基本、最常见的交通方式。因此,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安全知识学习,掌握如下一些常识。
1.路上行走要走在人行道上,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体行进一般要列队,横排不要超过两人。
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在没有这些标志、设施时,须直行通过,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长队伍横过车行道时可视情况分段通过,有条件的可佩带明显彩艳丽标志;不准横过划有中心实线的车行道。
3.行路时要注意各种信号灯的指示,尤其是路口红绿灯、人行横道信号灯和车辆转向灯的变化。
4.当公交车站设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设施上时,上下车要避让车辆,并直行通过非机动车道。
5.不要在车行道、桥梁、隧道或交通安全设施等处逗留;不要在路上手机游戏、玩耍、抛物、泼水、散发印刷广告或进行妨碍交通的活动。
6.不要穿越、攀登或跨越隔离设施。
二、骑自行车常识
应自觉加强骑车的安全知识学习,掌握有关安全常识尤为必要。
1.不满12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车;没有刹车或没有安全保证的自行车不能上路;不要在人行道、机动车道上骑自行车;不要在车行道上学骑自行车。
2.要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混行道上要靠右边行驶,不能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行驶。
3.如过较大陡坡或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时应当推车行走;雨、雪、雾等天气要慢速行驶,路面雪大结冰时要推车慢行。
4.转弯时要提前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要突然猛拐;超越前方自行车时,不要与其靠的太近,速度不要过猛,不得妨碍被超车辆的正常行驶。
5.不要手中持物骑车,不要双手离把骑车,不要两人骑一辆车;骑车不要曲折行驶,不要相互竞驶,不要两辆以上并排行驶。
6.两辆车行驶时,两人不要相互勾肩搭背,相互挤抹,相互追逐。
7.不要骑一辆车,再牵引一辆车,不要紧随机动车后面行驶,不要手扶或拉机动三轮车行驶。
三、乘机动车的常识
交通事故分类乘机动车是学校师生外出活动的主要交通方式之一,因此要掌握乘车的一些安全常识。
1.要选好车,特别是集体交通活动,要取得与交通管理部门的联系,并在他们的指导下,确认驾驶人员的准驾资格后,选择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有准运资格的,质量优良的客运车;发现驾驶员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的,不要乘坐该车;发现驾驶人员无驾驶证或饮酒的不要乘坐该车;发现机动车不具备载客的准运资格或明显质量问题的不乘该车;不乘超载车。
2.不要在机动车道上等候车辆或招呼出租车,应该在车站台上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车来后,待车停稳时,再按顺序先下后上;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
3.上车后,应座位坐好,没有座位时,应抓好把手站稳;乘坐小型客车,坐前排时要系好安全带;不要乘坐货车或拖拉机;乘骑摩托车必须戴好头盔,在驾驶员身后两腿分开跨坐,不能偏坐或倒坐。
4.在车辆行驶中,不要与驾驶员闲谈或妨碍驾驶员操作;不要随意开启车门、车厢,不能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要向车外抛投物品;不要在车内随意走动、打闹。
5.车到站后,下车不要拥挤;在车行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下车,开关车门时不能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下车后,需横穿车行道时,应在确定没有车辆过往时,从车尾部穿行,切不可从车头部贸然通过。
6.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须在车行道停车时,应按规定设置明显标志,除紧急救险外,乘车人须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
交通安全注意事项
1、驾车出行前,提前掌握路况信息很重要。如果电视、广播还不够及时,可以打询问。特别是在起雾的季节,更应提前问路,掌握准确情况,避免上路后分流下道,给自己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2、在高速公路上行车,连续驾驶2小时左右就应该休息,缓解疲劳,以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3、文明乘车,确保安全。我们在等乘公共汽车时,应在站台上有秩序地候车。要做到等车停稳后,让车上的人先下来,然后依次上车。上车后要主动买票。遇到老弱病残孕和怀抱婴儿的人应主动让座。
4、车辆行驶时,要坐好或站稳,并抓住扶手,防止紧急刹车时摔倒。不能将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能在车厢内大声叫嚷,就做个文明的小乘客。下来后,要注意安全,不要从车前车后突然穿出或猛跑过马路,以免发生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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