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交通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四类: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2人,或者造成财产损失(机动车为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为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我国的法律法规一般都有兜底条款,因此有些交通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国家领导人、外宾、知名人士安全,政治影响很坏的事故也算重特大交通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交通事故分类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