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适用赔偿标准
在交通事故当中,针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计算相应的赔偿是当事人之间最关心的问题,也是最容易导致纠纷产生的原因,那么你知道交通事故适用赔偿标准是什么吗?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适用赔偿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缝合伤疼费、各类复印费、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
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
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二、交通事故的分类

    1、按后果分类

    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中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
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交通事故分类
    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2、按原因分类

    主观原因。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原因,即主观故意或过失,主要包括:违反规定、疏忽大意、操作技术等方面的错误行为。

    客观原因。指由于车辆、道路、环境条件(包括气候、水文、环境等)不利因素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3、按交通工具分类

    机动车事故。指在事故当事方中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也应视为机动车事故。

    非机动车事故。指畜力车、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行人事故。指事故当事方中行人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制作式文书,主要由首部、认定内容、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写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字样。

    2、编号

    在标题正下方注出案件编号“第XX号”。


    3、责任认定的时间及地点

    如:“时间:1998年10月28日下午2时30分

    地点:XX市XX街南段

    4、案由过渡语

    继时间和地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下一段文字:

    “对于19XX年X月X日X时X分发生在XX(写明事故发生的路段)的XXX(事故一方人姓名)和XXX(事故另一方人姓名)交通事故,经本机关现场调查,分析研究后,做出如下责任认定。”

    (二)认定内容


    这是该责任认定书的关键项目,应用分条分项的方式一一写明分析认定的具体内容。分析应依据交通现场勘查、询问见证人及车辆检验等情况进行推论,说明负有责任的一方因何原因,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的哪一条,以致造成了该交通事故,据此应负此起事故的什么责任。分析应入情入理,合理公正,提出的违章依据与后面的责任认定结果要紧密关联,互为因果,严密无间。

    继认定结果之后用“特此认定”公文落款语结尾,右下角加盖认定机关公章,并注明承办人姓名、年月日,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

    (三)尾部

    根据交通法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有权向做出该责任认定书的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据此在尾部应写明“此认定书,已于XXXX年X月X日向当事人各方宣布,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书后15日内向XX交警大队申请重新认定”。


    最后写明本责任认定书分送的形式:(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以上就是我为您详细整理的交通事故适用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交通事故适用赔偿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两方面,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具体产生的损失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我们会有法律为您帮助。